——2024年12月2日在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四川省审计厅厅长 朱大兴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省人大常委会安排,受省政府委托,现就我省202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
一、整改工作部署推进总体情况
省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决策部署,坚决扛起审计整改政治责任,严格对照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按项逐条抓实抓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凝聚工作合力。始终把抓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2023年7月以来,省领导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作出批示68次,省政府先后召开研究审计整改专题会议、研究全省审计工作总体安排专题会议、季度审计整改联席会议等,听取全省审计整改推进情况,统筹部署推进审计整改工作。省委巡视组将审计整改情况作为重要监督内容;审计厅等5部门制定“三类监督”贯通协同工作办法,健全对拒不整改、敷衍整改等追究责任的工作机制;省人大预算委综合运用实地核查等方式,持续加强审计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督;省政府督查部门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重点督查范围。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相结合的审计整改总体格局基本形成。
(二)加强闭环管理,抓实督促检查。全省各级审计机关持续完善“问题登记、整改评估、审核认定、销号管理”全流程运行机制,将审计反映的1365个问题及整改情况,全部纳入信息系统,实现“清单化”“台账制”管理;将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等项目的重点检查内容,进行重点督办、动态跟踪;派出专项工作组赴达州、遂宁等地开展重点抽查,制发10份敦促提醒函,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按要求加快整改进度。按照“见人见事见物、见文件见制度见成效”的标准,对各阶段整改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加强审核评估,坚决杜绝整改走过场、做样子、搞变通、打折扣等行为。
(三)压实监管责任,深化标本兼治。财政厅印发通知,将各行业问题“点对点”送达省直各主管部门(本报告对省级一级预算单位统称为部门),要求以成立工作专班、定期调度研判等方式,切实提升整改实效,并动态跟踪整改进度、直至对账销号。各行业主管部门严格落实整改结果收集、审核、汇总责任,对照问题清单“点面结合”推进整改,针对普遍性、典型性、倾向性问题,组织开展行业治理、完善制度机制。省发展改革委、财政等部门印发项目前期工作激励资金管理、财政绩效监督“三管三必须”、公务用车管理等制度,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等部门对行业性问题进行重点挂牌督办,卫生健康、国资监管等部门开展系统治理,“以改促建、以改促管、以改促治”取得积极成效。
二、审计查出问题具体整改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底,202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报告反映的1365个问题中,802个立行立改问题(整改期限:60天)已整改完成781个、整改完成率97.38%;499个分阶段整改问题(整改期限:1年)已整改完成248个、整改完成率49.70%;64个持续整改问题(整改期限:5年)已整改完成10个、整改完成率15.63%。针对尚未完成整改事项,已督促责任部门按计划加快推进。各有关地方和部门采取收缴、追回或归垫资金、加快资金拨付、盘活存量或闲置资金等方式整改问题金额187.13亿元,制定完善规章制度346项。
(一)省级财政管理审计整改情况。财政厅切实加强监督管理,组织省级部门和相关市县抓好整改落实,在纠正具体问题的同时,注重溯源治本、健全制度。
预算分配管理方面,针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不完善或执行不严格导致分配不规范、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部分资金下达不及时、对有关单位和市县挤占挪用或超标准超范围发放补助资金等监管不到位问题,财政厅提请修订《四川省省级财政性资金管理决策程序规定(试行)》,健全完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指南》《省级财政预算管理内部规程》等管理制度,收回或追减向不符合条件项目分配资金2049.4万元,收回被挤占挪用或超标准超范围发放资金410.58万元,整改违规实拨资金8772.89万元;会同相关部门建立资金分配会商机制,按月通报进度,截至8月底,中央转移支付和省级专项资金分配进度分别达97%、75%。
预算绩效管理方面,针对向已结转项目继续安排资金导致年底结转增大、财政对单位预算安排统筹力度不够等问题,财政厅一方面督促各部门加快项目建设,加强预算执行监管,同时将非财政拨款资金统筹情况纳入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要求相关部门将评价结果应用于预算编制,推动强化财政资源统筹;针对存量资金未清理盘活等问题,财政厅“点对点”督促整改,10个单位和20个市县已采取退回财政、统筹调剂等方式盘活资金2923.22万元,并举一反三,根据部门决算组织清查结余资金,督促应缴尽缴;针对政府采购项目执行较慢问题,财政厅一手抓业务指导和采购预算管理,一手依托信息系统优化运行方式,研究制定《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完善预警校验和控制规则,增强执行监管能力;针对省级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管控不够问题,提请出台《四川省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重构方案》,配套制定管理办法,优化基金架构,完善基金决策与运营管理机制,对违规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的基金督促受托管理机构健全内控和风险预警机制,未按协议约定退出、未及时分配归属财政投资收益的问题已通过将基金财政出资部分以资本金注入国有企业等方式完成整改。
市县财政运行风险防控方面,针对“三保”兜底尚不够扎实问题,财政厅优化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三保”预算编制功能,下发通知细化编制口径,推动各地做好“三保”预算编制,报告反映的相关市县未及时足额保障的定额公用经费已拨付到位;针对部分市县国库库款保障水平全年半数以上月份处于预警状态问题,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库款管理的通知》,采取动态监测全省库款情况、滚动排查市县支付风险,实施大额支付“先核后支”加强重点区域管控,将重点县的库款业务提升至市级财政复核等措施,增强市县库款保障能力;针对暂付款清理消化不到位问题,财政厅下发通知,进一步明确暂付款管理规定,要求积极稳妥化解存量、严禁违规新增,同时持续加大市县暂付款管理指导力度,报告反映12个市县违规新增的暂付款已消化14.8亿元。
此外,报告反映的财政总会计账少计政府投资基金股权投资2亿元、多计应收主权外债转贷款3.5亿元、少计国有资本经营收益815.45万元,财政厅已完成账务调整。
(二)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财政厅强化系统指导,相关部门把抓好审计整改与完善内部治理有机结合,经济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将审计发现问题与省人大“穿透式”预算审查监督指出问题整改一体推进。
针对部门结转结余资金未纳入预算管理、项目预算执行率低等问题,采取调整资金管理模式、规范预算编制、上缴结余资金、加强预算绩效监控等措施进行整改;违规实拨资金4.35亿元的3个单位完善经费管理流程,形成的结余有797.57万元已缴回财政。
针对通过超合同进度付款等方式年底突击花钱、无预算超预算列支经费、挤占项目经费等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不到位问题,采取将超付资金退回财政或相应单位、规范支出和强化审批监管等整改措施,挤占项目经费支付聘用人员工资的6个单位修订管理办法、规范支出范围。
针对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已将虚列支出套取资金、私设小金库的余额12.99万元收回财政,超标准发放的未休年休假报酬等已收回144.03万元。
针对部门信息化项目建设运维管理不到位问题,相关部门按照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积极推进建立信息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厘清建设和运维边界,规范运维项目采购和管理,通过系统整合重构、优化使用功能、强化操作培训等提高使用效率。
针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账实不符、核算不规范、处置及经营收益应收未收或应缴未缴、超标准配置设备以及资产闲置等问题,采取清产入账、清缴入库和结合资产存量与配置标准对超标配备的办公设备、公务用车进行处置等措施;对长期闲置或低效运转资产已通过收回处置、更新配发、公开招租等方式盘活增效。
(三)乡村振兴战略相关资金项目审计整改情况。承担主体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的部门及被审计地方均采取有力措施,审计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产业发展审计整改方面。省政府主要领导对该项整改工作作出批示,分管省领导组织召开专题工作会,研究审计整改总体方案,建立省级相关部门“一对一”包县督导、行业问题整改包干“双包机制”。省巩固拓展成果办会同原省乡村振兴局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印发整改工作方案,开展2轮全覆盖现场核查,建立审计整改月调度机制。农业农村厅等10个部门逐项落实整改要求,乐山、凉山等地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专题会议作出安排部署,整改推进有序有效。针对在校学生和已死亡人员作为就业人员上报等就业帮扶工作不够扎实问题,12个县采取信息比对、入户走访等方式,全面清理就业人员信息,加大就业数据统计、审核力度,对1.7万名不符合条件人员数据予以剔除。针对产业项目普遍存在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经营管理不善等问题,7个县采取面向社会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盘活资产、签订合作协议改善项目后续运营等措施,提高产业项目和资金绩效,22个经营项目已盘活。针对村集体经营性项目大量亏损或资产闲置废弃、投出资金到期后无法收回等问题,12个县对村集体经济资产和亏损项目进行全面清查,分别采取调剂使用、委托经营等措施盘活项目685个,8个县对无法收回的集体收益和资金已督促有关企业落实有效抵押担保措施,并追回本金4400余万元、兑现分红660余万元。
种粮农民收益保障审计整改方面。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等4个部门联合印发整改方案,成立省级联合工作组,在全省范围开展专项整治。针对种粮直接补贴发放不及时、补助对象不精准等影响政策效应发挥问题,59个县及时排查原因、抓住关键环节,整改期间发放资金9.4亿元;53个县出台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相关制度18项,优化发放流程,加强全过程监管,实现“一套规范”管流程;44个县被骗取套取的资金已追回800.02万元。针对部分支持种粮的资金和项目绩效不高问题,31个县扩大范围使用的资金已归垫1716.07万元;47个县分类施策,采取强化项目监管、盘活闲置资产等方式,推动151个项目加快建设进度,盘活闲置资金3738.75万元。针对粮食作物保险政策落实不够到位问题,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三大粮食作物保险精准投保理赔工作的通知》,运用卫星遥感技术等推动农业保险精准投保、据实理赔;57个县及时定损和拨付种粮农民受灾理赔款6219.09万元;58个县成立专项检查组,全面核查超种植面积投保疑点,追回补贴资金1636.85万元。
现代农业园区审计整改方面。省政府主要领导对提高联农带农质效、加强农业园区监测等作出批示,相关部门认真抓好落实,印发《四川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等级评定方案》,进一步优化细化农业园区建设内容和评定标准;农业农村厅先后3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印发整改方案明确各级具体任务,成立4个指导组对市县整改工作加强督导,并组织全省176个涉农县举一反三、自查自纠。针对省级园区考评监测指标体系与国家标准不够衔接、统计口径和采集渠道等管理制度不够完善问题,农业农村厅修订省星级园区评定监测指标,将直接相关的国家指标全部纳入监测指标范围,细化明确指标统计口径和采集渠道等标准;23个县擅自调整(取消)实施的49个项目,已严格按照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完善变更手续、强化项目管理。针对部分项目的联农带农机制未建或中断、形式单一或示范带动作用不强等问题,农业农村厅印发通知,明确把联农带农、促进农民增收作为星级园区评定的前提条件,优化联农带农考核指标、标准等,相关地方采取带农种植、带农务工、固定分红等方式优化利益联结机制;“凑数”完成创建目标任务的19个县,开展清理排查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取消认定资格。针对相关财政资金存在使用管理漏洞问题,各地采取追收与追责并举措施,39个县被挤占、挪用的资金已追回或归垫4506.57万元,38个县被项目实施主体骗取资金已追回1581.5万元;30个县强化集体经济组织、经营主体监管,督促兑付群众(集体)租金、分红3087.09万元,5个县11名以权谋私和骗取财政资金的公职人员已被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相关部门处理。
(四)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整改情况。相关部门和地方将做实审计整改与推进民生实事紧密结合,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强化惠民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取得新成效。
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审计整改方面。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先后作出批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及时制发整改方案,采取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在全省开展专项治理,联合印发政策实施细则,加强信息系统应用管理,加大监管力度等措施推进整改。针对违规要求扶持对象提供反担保、贴息资金发放不及时、挪用就业补助资金等问题,相关地方采取务实措施,创业担保贷款加码限制条件已取消,政策调整后已惠及小微企业164家、发放贷款4.63亿元,闲置的3212.89万元贴息资金已统筹安排使用,发放不及时或被截留的贴息资金2797.71万元已全额拨付贷款主体,向不符合条件人员或企业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3830万元已全部追回并完善了贷前调查、数据比对、跟踪监管等长效机制,虚列支出的3.23亿元就业补助资金已全部实际支付到位,被14家行政事业单位违规挪用的1078.19万元就业补助资金已全额归垫,49家单位骗取的就业补助资金已追回256.7万元,剩余101.7万元已移交公安等部门继续追缴。针对职业技能实训基地未充分发挥作用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对全省已建和在建基地开展调研督导,已有18个建成投入使用,未按要求建设的3个正在加紧完善前期审批手续将于11月底前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缓慢的2个已完成主体建设并计划于年底前竣工投用;运行效果较差的4个基地,通过整合资源、加强要素保障,已常态化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累计承接技能竞赛等91场。针对就业帮扶动态管理薄弱问题,采取动态追踪核实等措施,注销不符合失业登记条件人员5600余人。
养老服务资金审计整改方面。根据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民政厅采取调整全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加强信息手段运用、督促项目建设等措施推进整改。针对适老化改造任务“以发代改”、部分县未配套少配套资金导致缩小居家养老服务补贴保障范围和降低补贴标准等问题,民政厅修订完善《四川省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各地加大资金投入、强化项目建设过程把控,综合运用“改造+服务”等形式,有效避免适老化改造任务简单化;将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纳入全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和政府绩效考核范围,督促各地落实配套资金、规范服务方式、加强监督验收,已配套资金568.89万元;25个县的服务机构套取的居家养老服务补贴273.04万元已全额追回。针对部分养老机构建设项目推进缓慢问题,民政厅和相关地方采取“周调度、月督查、季盘点”等措施加快推进,37个未开工项目已竣工12个,正在施工20个,对5个项目收回资金不再建设或按规划调整作出重新安排;对15个长期未完工项目加强跟踪督导,目前14个已竣工、1个将于年底前完工。针对部分养老机构运营绩效不高问题,民政厅印发《四川省开放式复合型养老机构建设试点方案》,督促关停服务质量不达标和“小、远、散、空”养老机构240个,提档升级209个,示范新建42个,40余个县实现公办养老机构县级直管,农村公办养老机构床位利用率显著提高。
高职院校高质量发展审计整改方面。省政府分管领导专门听取整改情况汇报,组织教育厅研究部署下一步整改工作。教育厅先后两次组织相关高职院校主要负责同志专题研究整改情况、明确整改措施。针对“双高计划”推进缓慢问题,相关学院制定工作方案、设立专门机构,加快推进未按期完成或进展缓慢建设任务;不断深化“1+X”课程改革,通过强化培训师资力量、开展考前专业培训等措施,培训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显著增强。针对教材选用不符合规定问题,3所学院已停止自编教材印制和使用,4所学院新建或修订教材管理办法,7所学院2024年秋季新学期开设课程中,“国规”“省规”教材选用比例已达到60%的要求。
“9·5”泸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整改方面。相关主管部门督促甘孜、雅安等地切实履行审计整改主体责任。针对部分重建规划项目擅自调整建设规模和内容问题,甘孜州按照省发展改革委中期评估调整相关工作要求,严肃慎重调整项目、完善集体决策程序;石棉县对违规新建房屋已办理土地转用等手续。针对部分重建资金筹集使用不严格问题,甘孜州已将少编或漏编的捐赠资金全额纳入资金筹集方案,对住房救助补助标准进行统一,正按程序筹集兑付救助资金,超标准、超范围或重复发放救助资金已收回316.48万元。针对建设管理不规范问题,60个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不到位的项目加快完善审批手续,19个虚报工程推进情况的项目已加快建设并真实反映项目进度,37个未按规定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的项目已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五)政府投资与园区审计整改情况。相关部门和地方把强化审计整改作为扩大有效投资,落实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若干政策措施的重要抓手,整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中央和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审计整改方面。省发展改革委与审计厅、财政厅加强沟通对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问题台账并逐项推动整改落实。针对部分专项资金分配依据不充分、管理制度缺失、下达不及时等问题,省发展改革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采取印发实施方案和项目清单、加强项目评审等措施,完善资金安排依据;已制定或修订煤矿安全改造、省级新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中央和省级资金分类施策,打好提前量,确保投资计划按程序尽快分解下达。针对项目前期工作激励资金未发挥效益问题,省发展改革委制定《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激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资金使用范围与内容等约束性事项,6个市闲置的资金已投入使用2.71亿元,剩余2607.08万元已安排具体项目,与项目前期工作无关的1767.11万元已全额归垫并重新安排使用。针对项目调度监管不到位问题,切实加强调度分析、严格数据审核把关、强化结果处置运用,应开工未开工的20个项目已全部开工,调度信息未填报或填报不完整不准确的项目已有131个进行补充或完善。
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整改方面。相关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坚持“系统引领”与“下沉项目”相结合,完善重大项目推进机制,推动审计整改落到实处。针对防洪治理项目建设任务不细化问题,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水利厅等部门制定分阶段整改计划,制发《四川省“十四五”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中小河流治理实施方案》及项目清单,切实解决防洪治理任务不明晰、前期工作难以开展的困局。针对工程建设管理不力问题,成都市对轨道交通18号线一期、二期工程可能增加的政府支出责任进行全面复核、评估论证,对部分事项签订补充协议;蜀道集团从采购管理、工程招标、分包管理等方面规范在建高速公路管理,已终止“镇广高速通广段C8标段”分包单位的合作协议,并对回填项目进行返工处理。针对建设施工弄虚作假等问题,汉巴南铁路公司已抵扣虚假验工多计的工程款8760.26万元,全面核实土石方用量的真实性,并追究施工、监理等单位责任;康新公司追回虚假发票涉及的材料预付款1.39亿元,相关责任人员已被立案调查;蜀道集团督促相关公司严格按照合同对5个在建高速公路项目开展收方计量,对不合格工程进行修复或返工处理。
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整改方面。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等部门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推进整改工作。针对在建项目招投标实施中存在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等管理不规范问题,相关部门(单位)已采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约谈相关责任人员、督促招标代理公司规范招标行为等措施;违规占用的基本农田,通过逐步腾退、置换调整等方式整改。针对部分在建项目推进缓慢或经济效益目标完成较差的问题,相关地方已采取措施加快项目建设,因地制宜提升项目效益,其中,经济果树种植苗木成活率较低的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已重新选址、在适栽季节全面补植,成活率达到95%以上再移交管护。针对资产管理薄弱问题,涉及的18个完工项目采取清查盘点资产、确认资产归属、加强资产交接和报废处置等整改措施。
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运行管理审计整改方面。成都市政府加强整改工作的统筹调度,高新综合保税区相关机构协同推进,形成整改合力。针对细化完善政策举措有差距问题,成都市口岸物流办牵头开展高新综合保税区发展现状和需求调研,广泛征集政策措施建议,已结合上级要求拟制《成都市促进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及配套实施方案,将按程序审定后印发实施。针对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滞缓、过度依赖少数龙头企业等产业结构不优问题,该市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产业规划专题研究,高新区和双流区结合各自区位特点、产业基础、特色优势等,科学编制园区产业发展规划。高新园区加大跨境电商、寄售维修等业态发展力度,制定“一企一方案”拓展出口业务,加强新项目新企业招引,支持中型企业做大做强;双流园区依托航空经济特色优势,积极拓展保税航空维修、飞机融资租赁等非加工制造产业,降低对龙头企业的依赖度。针对资金补贴不够规范问题,双流区已暂停兑现跨省集货出口补贴资金,积极协商企业注册落户双流园区、增加产业合作等事宜;高新区对未达到协议约定的项目,已暂停兑现政府补贴,采取完善投资协议等措施强化对企业的约束。
(六)企业与金融审计整改情况。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对企业和金融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部署推动,主管部门及省属企业、地方金融机构坚持“以审促改”提升抓发展、防风险质效。
省属企业境外经营投资管理审计整改方面。省国资委加大系统部署和推进力度,组织并督促相关省属企业深入分析境外经营投资管理问题成因,逐一制定整改措施、细化落实整改责任,各相关企业采取补齐规划短板、加强项目管理、健全内控制度等措施推进整改。针对工程承包管理不善问题,相关企业已派员进驻现场管理督导、加强成本管控、开展索赔工作,启动调查2个境外工程项目亏损原因,正通过完善合同管理、优化技术与设计等方式加强境外工程项目建设管理。针对内控制度机制缺失问题,相关企业已修订境外投资绩效评价制度;2户企业正在按程序向所属5家境外分支机构配备财务负责人;2家境外分支机构已制定境外员工薪酬管理制度。
地方国有金融组织审计整改方面。省委金融办会同审计厅、财政厅、省国资委等部门建立“省级层面推动审计整改联络机制”,采取压实属地监管职责、开展监管约谈、持续督查督办等措施推动问题整改,同时组织开展历时一个月的全省地方金融组织全面风险排查检查专项整治,深化行业治理。针对小贷公司农业类贷款余额占比低、跨区域贷款余额占比超过三成以致助力当地经济发展不足和担保公司平均担保放大倍数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服务实体经济有差距等问题,相关小贷公司加大对“三农”等重点领域支持力度,围绕托底帮扶农村市场等开发更具实用性便捷性的贷款新产品,提升普惠金融服务水平;在严控新增跨区域贷款的同时,采取成立专项清收小组等措施积极化解存量,已通过司法拍卖及现金清收760.23万元,有3250万元已进入司法执行阶段;相关担保公司聚焦主业加大业务拓展力度,探索“银担合作”等方式增加担保余额、放大担保倍数。针对小贷公司向不具备主体资格的借款人发放贷款等内控管理薄弱问题,采取开展专题业务培训、建立健全制度、加快清收违规放款等措施,今年新发生业务均严格执行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规定,未新增违规问题。针对经营风险突出问题,相关小贷公司对存量贷款全面梳理后按照五级分类标准重新划分等级,通过现金清收、以资抵债等方式化解不良资产,有效压缩不良率;相关担保公司切实加强融资担保、反担保业务管理,细化担保业务调查、审查、审批等制度,并通过司法途径开展代偿追偿,切实规避资产损失风险。
(七)自然资源及环境保护审计整改情况。相关部门和地方以审计整改为契机,对制约自然资源资产管好用好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的问题进行全面起底,与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要求相适应的制度机制进一步健全。
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审计整改方面。自然资源厅、水利厅等部门加强行业指导和工作督导,相关地方党委、政府积极履行主体责任抓实问题整改。针对管护机制建设仍有不足问题,涉及的6个县采取专班推进等措施已制定出台专项保护规划13个,4个县通过细化工作制度、强化监测监管、加大巡河力度、严格立案查处等强化河长制工作落实,被省河长办点名批评存在向河道倾倒建筑和生活垃圾等现象的个别地方,已清除垃圾、恢复河道原样。针对自然资源违规开采等行为仍然多发问题,涉及的5个县采取重新逐户下达取水计划、加强取用水管理等措施纠治超计划无计划取水,并追缴水资源税、处以罚款5.16万元;4个县通过及时复垦补种、撤销虚假河道采砂许可证等方式,整改砂石资源无序开采、超采问题。针对部分资源环保类税费征收不合规问题,涉及的10个县采取出具催收函、强化部门联动等措施,已追收相关税费4.53亿元;5个县挪用或超范围使用的生态环保专项资金,已归垫1.59亿元。
琼江和大清流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审计整改方面。省政府主要领导作出专门批示,要求严肃认真整改到位。生态环境厅及时制订整改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举措,“点对点”督促问题整改。针对联防联治不够到位问题,相关市已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采取加强资金保障、强化联合调度等措施加快项目建设,资阳市、遂宁市已与重庆市潼南区、铜梁区共同签订《琼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控联治协议》,联合开展巡河及执法检查。针对管护管控不够严格问题,相关地方采取重新安装防护网、封堵可通行便道、更换取水口标识牌等措施,实现对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的封闭管理,通过组织清理缓冲带农作物、建立健全巡查管护机制等方式,强化河段岸线管护、恢复河道净化和缓冲功能。针对污水处理厂超负荷、管网老旧破损、水产养殖户未配套尾水治理设施等防污治污短板,3个市正通过约谈运维单位、对老旧管网提升改造、强化污水处理厂监管等方式,整治生活污水超标排放或直排入河问题,其中安岳县35个建制乡及拆并乡镇的场镇污水支管网建设已基本完成,新建管网81.1公里;对规模水产养殖户实行包塘责任制并建立台账加强管控,同时督促尽快配套尾水治理设施,严防养殖尾水溢流和超标排放,安岳县规模养殖企业尾水治理任务已达50%以上。
生态环境污染治理资金审计整改方面。涉及的6个市及相关县采取召开政府专题推进会议、开展专项整治、完善监督考核办法等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对政府采购、招标方面的重大违纪违法线索已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针对长江经济带发展重点工作等推动不力问题,成都市加快未按期建成项目推进,洗瓦堰再生水厂、第一城市污水污泥处理厂三期均已完成主体施工和主要设备的安装与调试;泸州市3个县已完成新建管网任务、尚有1个县正在建设中,2个县已完成管网检测任务、1个县正在开展;达州市全力保障相关项目建设、加强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监管,主要城区污水管网改造提升和雨污分流工程已基本完工,污水溢流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富顺县组织开展病害管网排查检测及整治,损坏及错接污水管网修复、新建市政雨水井、增设粪污处理设备等项目已完成序时建设进度;攀枝花市采取定期开展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强尾矿库污染治理,渗滤液、扬尘治理取得成效。针对擅自调减建设内容、项目实施进度滞后等影响治污成效问题,采取补办手续、完善建设内容调整报批等措施,1个项目已解除原施工合同,新的施工单位正加快项目建设进度;通过重新安排项目工作优先级、强化要素保障等措施,13个未开工项目已开工建设,1个不再实施的项目正向上级财政部门沟通拟退回专项资金,其余项目也有不同程度的新进展。针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合规问题,相关地方通过制定项目申报执行工作方案、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强化项目过程控制等措施,闲置的2.74亿元资金已下达至具体项目;通过收回实拨资金或加快项目推进,已完成5.06亿元虚列支出整改;被挤占挪用资金已归垫7.86亿元,拖欠的工程款已拨付4.25亿元。
三、审计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查处情况
从2023年11月至2024年10月期间全省审计机关收到的处理结果看,有1779人被追责问责,其中被追究刑事责任24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640人、给予组织诫勉等其他处理1115人,追收追缴违纪违法资金8321.77万元。
(一)严肃查处公职人员失职渎职问题。因违规决策或玩忽职守、监管缺位等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的责任人员中,有5人被追究刑事责任、137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223人受到组织诫勉等处理。如巴中市正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违规提供担保贷款、开展委托贷款及拆借业务等造成严重损失浪费,2名国有企业原负责人被开除党籍,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自贡市有关单位10名公职人员因违规审批许可、发包项目等,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诫勉等处理;广元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监督管理失控导致滥发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等问题,12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二)严厉打击建设领域违法行为。工程项目虚假招标、违法分包转包、违规结算、高估冒算等问题的责任人员中,有3人被追究刑事责任、142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449人受到组织诫勉等处理。如乐至县有关单位涉嫌串通投标、违法分包或转包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等问题,11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诫勉等处理;理县土地增减挂钩、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验收不实导致多支付工程价款等问题,8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宝兴县灵关镇原副镇长沈某因违规多支付项目工程款和质保金,同时存在其他经济犯罪问题,被开除党籍、公职,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三)强力整治群众身边“微腐败”。紧盯农业农村、医疗卫生、教育就业等民生领域,加大对基层干部吃拿卡要、雁过拔毛或自立名目、违规收费等侵占和损害群众集体利益问题的惩治力度,有8人被追究刑事责任、195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245人受到组织诫勉等处理。如华蓥市部分村组干部及其家属虚报冒领耕地地力和大豆种植补贴的问题,4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44人受到组织诫勉处理;荣县人民医院违规收费问题,3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广安市广安区广福街道部分基层干部涉嫌优亲厚友,以空岗顶岗享受待遇等问题,4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
(四)强化财经法纪震慑力。从严惩治公共资金、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等财经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截留套取现金、贪污挪用公款、滥发津补贴等问题的责任人员中,有8人被追究刑事责任、166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188人受到组织诫勉等处理。如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私设小金库、部分干部职工违规经商办企业等问题,12人受到组织诫勉等处理;南充市农业科学院私分国有资产、私自低价处置国有股权等问题,原党委书记被开除党籍、公职,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自贡市部分乡镇人员套取并私分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经费,19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30人受到组织诫勉等处理。
四、存在的不足
总体上看,202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基本达到序时进度,但分类推进中仍有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少数立行立改问题的整改力度还不够。剩余21个问题,其中20个已超过60天的整改时限,主要涉及部分应收未收的非税收入、应退未退的违规收费、项目建设中虚假验工等问题,由于整改措施针对性不强、第三方配合不够等原因,未能达到按期销号的审计整改要求。
(二)一定数量的分阶段整改问题还有难点堵点。剩余251个问题,其中16个已超过1年整改时限,主要涉及种粮项目建设目标未完成、国外贷援款项目资产清理和权属界定、违规用地调整或完善手续及归垫或偿付较大金额的挪用资金、欠付工程款等,由于推进力度不够、地方财力限制等原因未能按期销号。
(三)剩余持续整改问题仍需抓好长期工作统筹衔接。剩余54个问题,虽有5年整改时限,但部分问题需要持续推进改革、消化违规新增暂付款,或者依赖于相关企业扭亏为盈才能完成的整改事项,整改难度大;部分问题整改方案系统谋划不足,倒排工期不合理,工作推进节奏与成效不匹配,难以确保问题整改过程中持续用力、久久为功。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省委决策部署,严格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要求, 组织抓好《关于进一步深化审计整改工作二十条措施》贯彻执行,针对审计发现问题和整改工作存在的不足,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切实履行审计整改主体责任,认真梳理核查问题,采取有力工作措施,全力推进后续整改工作,确保问题销号清零。
(一)抓好闭环管理。加强整改工作统筹督办,依托审计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做实审计整改督促检查日常工作,紧盯已到期尚未完成的整改事项,敦促监督管理部门和主体责任单位务必尽快完成整改;对尚未到期的整改事项,督促严格对照时间表、路线图持续用力。
(二)强化跟踪问效。深入分析各地各部门在审计整改中面临的矛盾困难,加强系统研究、统筹推进,并自觉接受省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整改情况的监督调研,用好专项督查、跟踪检查等工作机制,动态开展“回头看”,不断提高实效、巩固长效。
(三)推进贯通协同。着力增强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政府督查、财会监督在督促推动审计整改落实上的工作合力,对拒绝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典型,依纪依规移送有关部门追责问责,切实发挥联合惩戒措施的刚性约束力和震慑力。
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在省委的正确领导和省人大的监督指导下,着力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依法履职,拼搏实干,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四川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