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审计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四川省审计厅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依法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结合实际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具体公开内容参见《四川省审计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二)公开方式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c.gov.cn/)、四川省审计厅网站(http://sjt.sc.gov.cn/)、“四川审计”微博微信发布,部分主动公开信息还将通过新闻通报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发布。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四)目录编排体系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内容显示区编排设计。分类导航区提供主题分类查询功能;检索区提供信息标题的查询方式;目录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单位、公开内容、公开时间、详细信息等项目内容。单位是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单位名称;公开内容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详细信息为政府具体信息页面地址,点击可查看详细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四川省审计厅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方式

1.可在受理点领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现场填写。申请人现场申请时,如书写确有困难,工作人员可以代为填写《申请表》。

2.可在四川省审计厅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申请表》,通过信函、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信函方式请寄至四川省审计厅办公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目前,四川省审计厅受理申请人的当面申请、互联网电子邮箱申请和信函、传真申请,暂不受理通过电报、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由于网络传输、软件格式及硬件故障等原因,可能导致您提交的申请未能传输至受理机关或受理机关的答复未能及时送达您,因此互联网申请仅作为便民服务的一种辅助方式,若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个工作日后仍未收到答复,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如互联网申请无法满足您的申请需求,请您通过信函或其他方式提出申请。

(二)《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表要逐项填写,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2、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

3、尽量详细、明确的描述申请获取信息,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4、每份申请表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三)受理流程

(四)受理机构

申请公开信息的具体受理机构为四川省审计厅办公室。联系方式如下:

通信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永兴巷15号。

邮政编码:610000。

联系电话:028-86523552。

传真号码:028-86522230。

电子邮箱:scsjtxxgk@163.com。

接待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00–18:00。

(五)申请注意事项

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需要一定时间,为确保及时获取所申请公开的信息,申请人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之前,可先通过前述公开渠道查询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查询不到所需信息再提交申请。涉及信访、投诉、举报、咨询、建议等事项的,可通过厅长信箱12345在线留言以及纪检举报等专门渠道提交相关事项或反映情况。

2.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申请人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补正的申请不符合要求或者补正后仍然无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本机关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无法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收费标准

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本省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监督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投诉举报

四川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通讯地址:成都市锦江区督院街30号 

邮编:610016

(二)行政复议

1.四川省司法厅

    通讯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上翔街24

邮编:610015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金中都南街17号

邮编:100073

(三)行政诉讼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通讯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蜀汉路265号

邮编:61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