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审计局找准职责定位,主动配合市政府制定出台《关于严格国家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办理加强内部审核的指导意见》,引导部门(单位)、项目业主加强内部监管,规范结算办理。 明确竣工结算办理责任。明确项目业主为国家投资建设项目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直接责任人,在项目竣工(交工)验收后,负责对工程档案资料进行收集、整理、上报、移交,负责对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结算进行审查,根据审定的竣工结算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负责编制财务决算报告并报批,负责办理项目资产移交手续。 加强项目建设过程管控。要求项目业主从国家投资建设项目伊始就加强对项目进度、质量、造价全过程管控,保障勘察、设计、清单编制等前期工作质量,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等参建单位认真履行合同约定内容,充分发挥监理对施工现场的监管作用。谨慎进行工程变更,对确需变更的,事前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经济性综合分析,严格按照变更程序进行。 提升竣工结算审核质量。工程竣工(交工)验收后,项目业主单位成立审查组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查,重点检查工程是否超概、变更程序是否完备、结算金额是否准确、隐蔽工程影像记录和竣工图是否真实完整等。项目业主根据审定的竣工结算审查结果,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并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加强监督保障。鼓励项目业主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建立内部审计机构,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发挥各级审计部门监督指导作用,对项目业主工程结算办理情况加强审计监督,强化发展改革、财政、住建等主管部门的协作联动,加强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组织人事等其他监督力量的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余卫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