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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部分重大生态环境污染治理资金专项审计结果公告

来源: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审计处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0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有关规定,审计厅派出审计组,自202448日至523日,对成都市部分重大生态环境污染治理资金实施了专项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计项目基本情况

2021年至2023年,成都市共投入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内投资、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等384445.58万元,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防治等项目建设。截至2023年底,上述资金还有11197.78万元待分配;已分配下达的资金结余3355.50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成都市政府持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全市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不断提升,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但审计也发现,成都市还存在部分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年度重点工作推进不到位、部分专项资金长期闲置、部分项目推进不力等问题,需进一步改进和加强。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年度重点工作方面。抽查4个县(市、区)发现排水管网普查治理成果上报与实际差异较大,个别区对检测发现的管网病害未跟进加以治理;排水户普查治理工作推进缓慢,383户应于2023年底完成治理的重点排水户,截至审计时正在治理或尚未实施。

(二)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方面。全市现有273座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差异较大,运行效能不均衡,有52座污水处理厂实际负荷超过设计规模,22座负荷率不足30%;部分地区一体化和临时污水处理设施排放不达标。

(三)资金分配使用方面。11197.79万元中央和省级水污染防治资金未按要求在30日内分配下达,间隔最长的超过两年;个别区(县)本级配套资金未及时到位,由业主单位垫支。

(四)项目推进方面。个别项目单位擅自调整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未按规定报批;过程管控不到位,缺少报检、验收等质量控制环节,导致项目成效不佳;个别项目建设程序倒置。

审计处理及建议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厅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并明确整改要求。从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加强项目储备入库、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等方面提出审计建议。审计机关将持续关注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