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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经济带四川境内部分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审计结果

(2018年9月30日公告)
来源: 综合与计划管理处 发布时间: 2018年09月30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推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指示,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根据审计署统一部署,审计厅对宜宾、乐山、眉山3市2016年至2017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抽查了9个工业集聚区(园区)、30户企业、30个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一、基本情况

  3市面积约3.32万平方公里,其中森林、湖泊湿地、石漠化土地面积分别为1.69万平方公里、0.07万平方公里、0.04万平方公里,共设立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地52处、面积0.46平方公里;2017年水资源总量272.55亿立方米,用水总量39.64亿立方米。2013年至2017年,3市共收到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34.1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20.70亿元,省本级财政13.46亿元;截至2017年底,已拨付30.38亿元,结存3.78亿元。

  从审计情况看,3市进一步树立绿色发展理念,采取积极措施强化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生态环境得到持续改善。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个别环保目标任务和环保督察整改要求未全面落实。2个市未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区范围划定等相关工作,1个县(区)未完成饮用水备用水源确定,4个县未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采取相应保护措施,1个市未达到省政府下达相关水质质量约束性指标要求,3个县(区)2015年用水总量超过市级分解下达控制指标,宜宾市上报已完成整改的两处工业废弃物堆放点仍违规堆(存)放工业废渣约300吨和实验室废液465公斤。

  (二)污染防控工作推进力度不够造成风险隐患。抽查30户企业发现,乐山、宜宾市有3户企业存在总磷、氨氮超标排放问题;有7户企业在厂区及附近长期违规堆放各类危险废液(固)或工业废弃物约11万吨。22个工业集聚区336户企业距离长江干流和支流不足1公里,其中部分属于高污染行业。乐山市46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截至2017年底有70%未处理且部分存在安全隐患。

  (三)部分环保治理项目推进缓慢绩效不高。38个工业集聚区有17个未按政策要求在2017年底前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投运,有36个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未能完成提标改造,有90个已建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因管网不配套而不能投运,有152个乡镇未建立独立污水处理设施;抽查30个环保治理项目发现,有20个未按期开工或竣工,导致财政资金结存6.28亿元;宜宾市3家生活垃圾处理场因未达到环保验收条件而停用,均未达到设计库容,其中1个总投资2903万元仅运行2个月即关闭。

  (四)对部分生态环保违规行为监管力度不够。2012年以前建成投运的743个小型水电站中,仍有248个长期未补办手续,也未依法关停;有85个园区内建设项目未经环保竣工验收即投运,其中个别企业已正常投产近4年;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宜宾境内17个非法入河排污口不仅未取缔,2017年还新增6个;有8户企业长期无证取用地表水或私自打井取水。此外,有部分市、县对企业长期不按规定缴纳规费的行为不予监管,少收取水资源费746万元,违规减免砂石资源费25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与建议

  本次审计查出的各类违规和管理不规范问题,审计机关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审计发现的相关涉嫌违纪违法问题,已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针对上述问题,审计建议:一是强化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不依法履职、不严格执法行为严肃处理。二是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主动谋划统筹推进,严格落实中央和省有关要求,提前谋划、全盘布局、厘清责任、主动作为,避免因缺乏沟通、职责不明而产生监督盲区和推诿懈怠。三是加大政策研究落实力度,及时完善机制制度。加快对中央环保方针政策的细化和任务分解,确保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有章可循、目标明确、标准清晰,对原有管理制度不能适应当前需要或缺失的,及时修订补充、建立健全,确保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美丽四川建设的有序高效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