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7日在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四川省审计厅厅长 朱大兴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省人大常委会安排,受省政府委托,现就我省202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
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和审计法律法规,审计厅依法审计了202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全省各地各部门(本报告对市、州统称为市,县、市、区统称为县;省级一级预算单位统称为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决策部署,认真执行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预算,大力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多措并举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发展质量和效益大幅提升,为四川现代化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经济支撑。
——财政政策措施加力提效。出台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等系列措施,落实税费支持政策释放红利约906亿元。发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2565.4亿元,333个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项目基金支出538.2亿元,充分带动有效投资。投入约440亿元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支持六大优势产业提质倍增。推动财政资金与金融资本深度协同,引导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1.2万亿元。全年地区生产总值突破6万亿元,经济运行整体好转。
——民生福祉持续改善增进。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30件民生实事年度任务全部完成。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全省城镇新增就业104万人。投入超过40亿元提高城乡低保、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保障标准,基本建成省、市、县、乡四级联动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机制。投入396.4亿元持续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坚守生态环境质量刚性底线。
——安全发展基础不断夯实。提升基层保障能力,下达市县转移支付5805.9亿元,实行最低库款保障、大额支付“先核后支”等管控机制。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三合一”推进地方债务化解、拖欠企业账款清理、“保交楼”工作。筹集资金1026亿元打造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切实保障粮食安全。投入25.7亿元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保障应急救灾能力建设。
一、省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审计了财政厅具体组织省级预算执行和编制省级决算草案及省级部门参与分配财政专项资金情况。2023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93.49亿元、支出2070.98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29.14亿元、支出56.16亿元;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0.58亿元、支出23.04亿元;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4234.45亿元、支出3975.58亿元。审计结果表明,财政厅等部门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强化财政资源统筹,加强重点支出保障,省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分配管理仍需加强。
1.专项资金分配不规范。2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不完善,未明确资金分配因素、测算标准或操作细则,分配存在随意性。3个部门未严格按资金管理办法分配或审核把关不严,向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分配资金5123.22万元。6项资金分配因素选择不合理、基础数据不准确,分配结果不精准6.8亿元。
2.部分资金下达不及时。重点审计了省级工业发展资金、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等8项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有63.27亿元未在规定时间下达,其中39.23亿元超过100日才下达。
3.资金使用监管不到位。6个单位和27个市县挤占挪用补助资金1.01亿元。19个县的项目补助资金1.77亿元被违规实拨,至2024年3月底有3612.24万元未使用。24个市县在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发放上存在超标准、超范围或应发未发等问题,涉及资金628万元。124个项目推进缓慢,涉及2.98亿元专项补助资金未及时发挥效益。
(二)预算绩效管理不够精细。
1.财政资源统筹不足。2023年向已结转1.83亿元的2个项目继续安排财政资金2.62亿元,实际仅支出1.61亿元,年底结转增至2.84亿元。对181个单位预算安排统筹力度不够,354个项目安排财政资金69.38亿元实际使用67.14亿元,而对应安排的非财政拨款资金46.22亿元仅使用14.16亿元。10个单位和22个市县8687.52万元存量资金未清理盘活。
2.政府采购项目执行较慢。1101个政府采购项目执行缓慢,预算15.7亿元,实际支付0.95亿元,为预算的6.05%。533个项目6.74亿元至年底仍未进入政府采购程序。24个项目资金下达不及时、工作推进缓慢,3.29亿元采购合同款至2024年4月仍未支付。
3.省级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管控不够。2支基金违规向其他出资人承诺本金不受损失和最低收益。9支基金未按协议约定期限退出,所投资的105个项目、40.85亿元中有72个项目未退出、17.13亿元资金未收回。3支基金募集的5.72亿元资金闲置超1年未投出,其中财政出资1.13亿元;7支基金未及时分配归属财政的投资收益2.66亿元,受托管理机构未及时将收回的财政本金及收益3.01亿元上缴国库。6支基金多计提、支付管理费621.93万元。
(三)省级决算草案个别事项编报不准确。
财政总会计账少计政府投资基金股权投资2亿元、多计应收主权外债转贷款3.5亿元。对1家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解缴额审核不到位,少计815.45万元。
(四)市县财政运行风险防控不够严格。
1.“三保”兜底不够扎实。3个市县少编“三保”预算1.55亿元。10个市县未及时足额保障416个行政单位定额公用经费6498.73万元。库款保障水平不高,19个市县国库库款保障水平全年半数以上月份处于预警状态。
2.暂付款清理消化不到位。对市县财政暂付款的监管力度还有待提高,12个市县还违规新增暂付款24.16亿元。
二、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15个部门及所属34个单位。从审计情况看,各部门(单位)不断加强预算收支管理,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决算管理不够严格。8个单位结转结余资金等5700.65万元未纳入预算管理。10个单位的39个项目执行率低于50%,涉及资金1.05亿元。3个单位违规实拨资金4.35亿元。22个单位决算报表反映预算收入、结转结余等不准确,涉及资金1.35亿元。
(二)“过紧日子”要求落实不够到位。12个单位通过超合同进度付款等方式年底突击花钱988.68万元。5个单位无预算、超预算或超范围、超标准列支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140.32万元。6个单位挤占项目经费693.51万元用于聘用人员工资、日常公用支出等。2个单位未经审批举办展会论坛活动,涉及资金358万元。
(三)违反财经纪律的典型问题仍有发生。2个单位虚列支出套取资金、私设小金库共计33.03万元,1个单位通过关联企业签单挂账违规支出104万元。10个单位超标准发放未休年休假报酬等165.17万元。1个单位未经审批运营政务数据资源、违规二次分包信息化项目运维服务获利366.01万元。6个单位将17个项目通过“化整为零”、直接指定等方式规避政府采购程序,涉及资金7412.54万元。
(四)部门信息化项目建设运维管理不到位。4个部门10个信息系统以采购运维服务等方式实施升级改造,规避备案审批程序和监管,涉及资金3807.9万元。3个部门投入4965.4万元建设的6个信息系统,建成后大量功能模块闲置或不能使用。3个部门投入2442.28万元建成的5个信息系统未达到预期目标,用户访问量极少或是不能有效支撑业务。
(五)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仍有薄弱环节。7个部门账实不符、核算不规范,涉及4.06万平方米房产和土地、5791.2万元设备资产等。6个部门资产出租和处置收入等616.82万元未上缴财政,房屋租金、经营分成收入858.52万元应收未收。9个部门超价格或数量标准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3247台(件、套)、涉及1255.89万元;2个单位超编制和标准购置公务用车5辆,且长期闲置。6个部门2568.31平方米房产、8157.85平方米土地、1156.12万元办公设备等资产长期闲置或低效运转。
三、乡村振兴战略相关资金项目审计情况
(一)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产业发展审计情况。审计了12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入户走访农户782户,未出现规模性返贫风险。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农村低收入人口和劳动力就业的帮扶工作不够扎实。11个县在补贴发放上未建立退出管理等制度机制,向1702名已死亡人员发放生活补贴等201.58万元。12个县为完成上级下达的农村劳动力就业任务,将5277名在校学生、5958名财政供养人员、2986名死亡人员、3620名重度残疾人作为就业人员上报。二是产业项目经营管理能力弱。12个县投入帮扶资金30.36亿元发展产业项目200个,普遍存在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经营管理不善等问题,抽查69个自主经营项目有55个无收益。三是村集体经济资产收益较差。12个县投入4.47亿元的738个集体经营性项目出现亏损或资产闲置废弃;8个县未按规定落实有效抵押担保措施,投入企业或合作社的2.71亿元集体资金有4479.24万元到期后无法收回。
(二)种粮农民收益保障审计情况。审计了60个涉农县2020年至2022年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政策落实、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种粮直接补贴的政策效应发挥不够充分。部分补贴发放不及时、补助对象不精准,59个县有48.33亿元补贴发放晚于政策规定时间,其中3824.92万元结存、滞留在财政或主管部门;53个县扩大范围向已被征地或撂荒耕地主体、未种粮对象发放种粮补贴5950.66万元;44个县的经营主体等通过重复申报等方式骗取套取941.15万元。二是部分支持种粮的项目和资金绩效不高。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轮作休耕等专项资金监管缺失,31个县将2450.79万元用于办公经费等,影响107个项目绩效目标完成;47个县151个项目建设进度滞后,财政资金6158.63万元长期闲置;9个县在未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目标任务的情况下,为应对考核或继续获得财政资金支持而虚报工作进度和成效。三是粮食作物保险政策落实不够到位。57个县未及时定损和拨付种粮农民受灾理赔款2.24亿元,其中30个县还通过虚构受灾等套取理赔款475.01万元。58个县层层虚假投保80.34万亩,造成财政补贴损失1706.58万元,政策性保险的兜底作用未有效发挥。
(三)现代农业园区审计情况。审计了42个涉农县2021年至2023年现代农业园区相关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省级部分重要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省级园区考评监测指标体系与国家标准不够衔接,未将园区总产值等35个国家监测指标纳入;部分指标统计口径、采集渠道等标准不明确,难以客观反映成效。县级资金使用方案报省级备案后缺乏监控和评价,23个县擅自调整(取消)实施49个项目,涉及资金9588.12万元,调整占比28.15%。二是联农带农和科技支撑不足。2020年至2023年投入财政资金7.08亿元补助的793个项目未建立联农带农机制,另有304个项目联农带农形式单一或机制中断,未实现“紧、稳、久”的政策目标。19个县申报不符合条件的“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凑数”完成创建目标,或未按要求开展新技术新机具培训和农机服务,示范带动作用不强。三是资金使用管理存在漏洞。39个县挤占、挪用财政资金3.24亿元,盲目安排项目、重复建设等导致财政资金损失浪费6534.39万元;38个县对关键环节监管不到位,被项目实施主体骗取财政资金4929.33万元;30个县的273个村社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主体侵占群众(集体)租金、分红等收益7081.23万元;5个县11名公职人员以权谋私和骗取财政资金165.85万元。
四、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情况
(一)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审计情况。审计了5个市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及相关政策落实等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创业就业资金使用效果较差。5个市普遍以违规要求扶持对象提供反担保等方式加码限制政策惠及群体,导致上级下达的1.95亿元创业担保贷款发放任务未完成,政策性贴息资金3212.89万元未使用;4个市违规将贴息资金转拨至平台公司等单位账户,导致贴息资金2020万元发放不及时、777.71万元被截留;5个市向不符合条件人员或企业发放创业担保贷款3830万元。12个县财政部门为规避监管,将就业补助资金从国库转拨至下级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等虚列支出3.23亿元;14家行政事业单位将1078.19万元就业补助资金挪作日常运行经费,49家单位骗取就业补助358.4万元。二是实训基地未充分发挥作用。5个市擅自变更立项规划、运营疏于管理,批复投资2.08亿元建设的7个公共实训基地中有2个开工延迟1年以上,导致未能按期投入使用,已交付使用的4个运行效果差,当地完成职业技能培训15.5万人次中仅431人次来源于实训基地。三是就业帮扶动态管理薄弱。3个市1.5万名已就业人员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二)养老服务资金审计情况。审计了7个市及所属47个县2020年至2022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养老服务政策未有效落实。35个县通过发放轮椅等辅助器具替代无障碍通行改造、居室地面防滑改造等适老化改造任务,“以发代改”2.98万户(次),占改造总量的84%。18个县未配套、少配套资金,缩小居家养老服务补贴保障范围、降低补贴标准。25个县的服务机构套取居家养老服务补贴273.04万元,不按合同约定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等涉及资金185.88万元。二是部分养老机构建设项目推进缓慢。应于2022年及以前年度开工的37个项目,截至2023年4月底仍未开工,涉及资金1.5亿元。15个项目已超过计划时间且长期未完工,最长超过2年,涉及资金5344.06万元。三是部分养老机构运营绩效不高。已建成的1483个养老机构中,有168个由于经营不善等暂停营业,有595个因布点不合理等原因导致床位空置过半。
(三)高职院校高质量发展审计情况。审计了10所高职院校落实职业教育政策、保障学生利益、实施产教融合项目等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双高计划”推进缓慢。6所学院在实施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计划过程中,有49项建设任务未按期完成,投入2670.13万元的36个产教融合实训室等项目建设缓慢。“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试点效果较差,7所学院的10个“1+X”证书通过率低于50%,个别证书通过率为零,学院向培训评价组织支付的105.92万元财政资金效益较低。二是教材选用不符合规定。3所学院在未经审核和准印许可的情况下印制并向学生出售自编教材286种、15.34万册;8所学院专业核心课程和公共基础课程未按规定优先选用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近三年未选用规划教材占比58.12%。
(四)“9·5”泸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情况。对2023年度“9·5”泸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和支持政策措施落实及相关项目建设等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总体规划执行不到位。16个重建规划项目擅自调整建设规模和内容,增加政府投资5.77亿元,增幅132.84%。个别县利用灾后恢复重建特殊政策违规新建住房132套。二是资金筹集使用不严格。部分重建资金筹资方案编制不准确,少编或漏编捐赠资金1.68亿元,影响统筹使用;个别地方住房救助标准不明确、发放标准不统一,未及时足额向受灾群众兑现救助资金2.75亿元,超标准、超范围或重复发放救助资金316.61万元。部分地区将定向捐赠资金缴入同级财政,虚增财政收入4151.22万元。三是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60个重建规划项目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执行不到位,仍有用地预审及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未依法取得。投资8.08亿元的19个项目虚报工程推进情况。37个重建规划项目未按规定招投标或实行政府采购。
五、政府投资与园区审计情况
全省共实施投资审计项目1134个,涉及投资总额3244.68亿元,审计核减投资54.43亿元,推动扩大有效投资、完善行业领域治理。省本级对部分重点建设资金、重大建设项目进行了审计。
(一)中央和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审计情况。审计了省发展改革委分配管理的部分中央和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不规范。5项资金存在向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安排、重复安排或多安排、安排依据不充分等问题,涉及专项资金16.9亿元;3项资金存在缺乏管理制度或分配因素的权重和标准不符合要求等问题;个别资金分配程序倒置,先下达资金、后报省政府审定;部分投资计划分解和协调资金下达不及时,涉及专项资金33.12亿元。二是项目前期工作激励资金未有效发挥效益。资金使用范围、内容等缺乏制度约束;9个市获得的6亿元激励资金中有3.03亿元闲置沉淀,已使用的资金中有1767.11万元用于与项目前期工作无关的支出。三是项目调度监管不到位。抽查发现20个项目应开工未开工,省发展改革委未有效监测调度和分析项目开工情况并督促推进;有131个项目未填报调度信息或填报不完整、不准确,占抽查项目的87.33%;未按要求将部分审批项目纳入在线监测。
(二)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情况。审计了渠江、涪江等5个流域的79个防洪治理项目,成都轨道交通18号线、汉中至巴中至南充铁路、南充至成都高速公路扩容工程等重大项目建设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防洪治理建设任务未细化。按照要求,对国家下达的主要支流防洪治理任务应层层分解细化,但我省“十四五”主要支流治理实施方案尚未确定,导致各地对重点薄弱环节的防洪治理任务不明,项目前期工作难以及时开展。二是工程建设管理不力。成都轨道交通18号线一期、二期项目因投资差异调整机制缺陷等原因,导致项目特许经营期的政府支出责任可能增加约20%。部分在建高速公路项目以“先定后招”或直接指定方式选取分包单位,同时层层分包、层层截留施工利润,如镇广高速通广段C8标段分包层级多达4级,每方262元的石方回填项目分包后,最终实施单价仅为40元,建设质量难以保证。三是弄虚作假问题突出。汉中至巴中至南充铁路虚假验工多计工程款1.45亿元,3家施工单位提供虚假土石方综合利用协议资料导致329.1万立方米土石方去向不明。川交路桥公司在康新高速材料预付款申报中提供虚假发票,获取建设资金1.39亿元。5个在建高速公路项目在特殊路基处置等工程施工中偷工减料,却按设计收方计量,多计投资2.95亿元。
(三)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情况。审计了我省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贷款的7个在建项目财务收支、项目执行和绩效情况,对2013年以来已完工的57个项目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未发现违反国外贷援款协定的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项目管理不够规范。5个在建项目在招投标实施中存在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评标专家违规评审等问题,涉及合同金额6.86亿元;2个在建项目违规占用基本农田2407.1亩。二是部分项目绩效不高。6个在建项目存在推进缓慢或经济效益目标完成较差的情况,如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项目中某县经济果树林建设任务共418.95亩,审计发现因管护不力、人为损坏等原因导致种植苗木仅4.11%成活,造成经济损失。三是完工项目资产管理薄弱。18个完工项目中存在违规计价确认、移交使用等情况,形成账外资产19.32亿元;因决策失误、存在质量问题等原因,闲置资产6504.43万元;因国有资产产权管理意识薄弱、手续不全等原因未按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或权属不清,涉及资产10.59亿元。
(四)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运行管理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政策执行、发展绩效等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细化完善政策举措有差距。衔接配套国家和省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措施不到位,“释放企业产能”“试行汽车保税存储”等多项任务未得到有效落实;在现行的“一区两园”的管理模式下,高新园区、双流园区均执行属地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政策,未体现综合保税区政策优势。二是产业结构不够优化。由于缺乏规划引领和政策引导,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滞缓,加工制造业连续3年占进出口额90%以上、占地方税收93%以上。过度依赖少数龙头企业,纳入海关监管的89家企业中,英特尔、戴尔等6家企业的进出口额占比达九成。三是资金补贴不够规范。双流园区以财政补贴方式跨省集货做大进出口额,涉及资金4505.09万元,促进跨省产业深度合作不够。个别项目未达到投资合作协议约定目标仍兑现政府补贴1235.9万元。
六、企业与金融审计情况
(一)省属企业境外经营投资管理审计情况。审计了11户省属企业境外投资战略规划实施、投资项目绩效、重大资产运营等情况。所审企业近三年在境外投资68.63亿元,涉及项目26个;开展工程承包项目64个,合同金额216.86亿元;开展业务的境外分支机构98家,主要集中在香港、英国、柬埔寨等地,从事国际贸易、工程建设等,截至2023年末,资产总额288.49亿元,负债总额194.21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工程承包管理不善。存在勘察设计不充分、收支预测不合理、成本控制不到位、过程监管不严格等问题,64个项目利润率平均为2.85%,抽查4个项目、涉及合同金额8.58亿元,已形成损失或损失风险1.65亿元。二是内控制度机制缺失。8户已广泛开展境外业务的企业未按规定建立投资绩效评价制度,3户企业未按规定向所属9家境外分支机构委派财务负责人,8家境外分支机构未制定境外人员薪酬等制度,境外经济活动缺少必要的内部监督和财务控制。
(二)地方国有金融组织审计情况。审计调查了4家小贷公司和5家担保公司2021年至2023年风险防范和服务发展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偏离主责主业。截至2023年末,4家小贷公司农业类贷款余额1.9亿元,占比仅8.9%,支农作用发挥不佳;跨区域贷款占各类贷款余额31.6%,助力当地经济发展不足。5家担保公司平均担保放大倍数1.81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服务实体经济有差距。二是内控管理薄弱。经抽查,截至2023年末,3家小贷公司违规向不具备主体资格的借款人发放贷款1.39亿元,其中80.2%形成不良贷款;2家小贷公司未按要求评估抵质押物,已形成不良贷款8728.22万元;2家小贷公司接收的不动产类抵债资产3.3亿元,未按规定于2年内处置变现盘活资产;1家小贷公司集团客户集中度指标超过15%的监管上限,涉及2.84亿元贷款余额均已形成不良。三是经营风险突出。截至2023年末,4家小贷公司实际不良贷款余额17.18亿元,不良贷款率80.71%,是上报监管部门不良率的13.65倍,且93%的不良贷款已逾期三年以上,贷款回收困难;平均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18.23%,远低于100%的监管要求。5家担保公司近3年发生代偿额4.34亿元,其中3家公司代偿额高于担保业务收入、4家公司代偿的1.89亿元面临较大损失风险。
七、自然资源及环境保护审计情况
(一)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审计情况。审计了10个县20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管护机制建设仍有不足。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规划的统筹引领与刚性约束作用发挥不充分,6个县未按规定编制或滞后编制本地林业和草原保护等“十四五”专项规划。7个县落实河长制工作不到位,个别地方被省河长办点名批评后,仍存在向河道倾倒建筑和生活垃圾等现象。二是自然资源违规开采等行为仍然多发。7个县超计划或无计划取水9704.2万立方米,8个县存在矿产和砂石资源无序开采、超采及矿山生态恢复治理不到位等问题。三是部分资源环保类税费征收和资金使用不合规。10个县应收未收水土保持费、土地出让金、水资源税等9.1亿元,5个县挪用或超范围使用生态环保专项资金3.48亿元。
(二)琼江和大清流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审计情况。按照川渝审计合作安排,对遂宁、内江、资阳3市开展了琼江和大清流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联防联治不够到位。3市对流域联防联治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未细化分工、未落实责任单位,导致琼江流域补水工程、生态涵养林建设等4项重点任务未完成;推动以流域为单元统一污染防治标准不够有力,造成琼江上下游污染防治难以协同协调。二是管护管控不够严格。部分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未按规定实行封闭管理,个别二级保护区内还存在近岸露天污水收集池,存在饮用水安全隐患。部分河段岸线管护乏力,导致一些生态隔离带被破坏用于种植农作物,丧失净化和缓冲功能。三是防污治污仍有短板。3市因污水处理厂超负荷、管网老旧破损等原因,均存在生活污水超标排放或直排入河现象。抽查发现大清流河流域48户规模水产养殖户均未配套尾水治理设施,其中7户存在尾水和养殖水的总氮、总磷、高锰酸盐超标等问题。
(三)生态环境污染治理资金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6个市41个县2019年至2023年重大生态环境污染治理资金及项目实施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重大工作推动不力。3个市对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点工作落实不到位,如个别市落实尾矿库污染治理不彻底,13个尾矿库仍存在地下水监测频次不足、渗滤液管理不严等问题。二是项目管理不严影响治污成效。4个市21个项目存在前期论证不充分、擅自调整建设内容且未按设计施工等问题,造成损失浪费或污水溢流风险。5个市75个项目因前期工作不到位或配套资金不足等原因,实施进度滞后。3个市10个项目未执行政府采购或招标程序不规范。三是资金管理使用不合规。5个市因项目储备不足或进度滞后,导致7.18亿元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未及时分配下达,其中2.8亿元闲置超过一年。4个市违规将未开工的28个项目资金拨付至业主单位后转回财政专户,虚列支出5.06亿元;5个市挤占挪用专项资金11.37亿元、拖欠或提前支付工程款11.43亿元。
八、重大违纪违法问题查处情况
2023年7月以来,全省审计机关共发现并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1386件,其中,移送纪检监察机关739件、移送地方党委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626件、移送公安机关21件。主要特点:
(一)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问题仍然突出。此类问题线索共430件,主要涉及公职人员在工程建设决策和项目审批、工程承揽等关键环节,利用其职权或职务影响插手干预招标投标、项目验收、资金支付等工作,“量身定制”搞虚假招标并向特定关系人输送利益,或怠于监管为违规结算大开绿灯,以及有关业主单位违法分包、转包等问题。
(二)基层“微腐败”依然易发多发。此类问题线索共440件,主要发生在乡镇等基层单位和创业就业、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一些基层干部在名额分配、资金管理、物资发放等环节,利用“末梢”权力优亲厚友、吃拿卡要,自立名目、违规收费加重群众负担,在小微工程项目中搞暗箱操作、雁过拔毛。
(三)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仍未根绝。此类问题线索共462件,主要表现为有关部门(单位)或国有企业通过隐匿收入、虚列支出等方式截留套现私存私放、坐收坐支,借重大活动、节日慰问等名义滥发津补贴,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
九、审计建议
(一)全面提升财政管理水平和资金绩效。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做好事前绩效评估,科学合理安排预算,增强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规范性。加强省对下转移支付管理,健全专项资金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强化基层财政主体责任和绩效意识。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资源统筹力度,落实落细“过紧日子”要求,优化调整支出结构,严控一般性支出。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坚决纠正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等行为。
(二)更好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针对审计发现各领域普遍存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政策措施不到位的问题,各主管部门要及时细化执行方案、完善配套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充分发挥宏观政策措施对高质量发展的导向引领、动力协同和放大组合效应。始终把经济安全作为高质量发展基石,严管严控新增政府债务,积极稳妥化解企业债务,审慎应对地方金融风险,坚决守住生态环境红线底线,营造更加安全的高质量发展环境。
(三)着力强化财经法纪制度约束刚性。结合党纪学习教育,进一步加大财经纪律普及宣传和警示教育力度,把严守财经法纪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各地各部门做好经济工作的基本前提。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重大经济贪腐、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针对“三农”、民生等领域“蝇贪蚁腐”易发多发的实际,结合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推进系统治理。
(四)持续巩固完善审计整改长效机制。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各市县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落实的整改工作机制,全面压实各级被审计单位主体责任和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责任,确保责任落到底、整改抓到位。深化各类监督贯通协同,把审计整改情况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日常监督内容和巡视巡察事项范围,对拒不整改、推诿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及督促整改不力的,由审计机关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本报告反映的是202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对这些问题,审计厅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依纪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进一步查处。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正在积极整改,审计厅将跟踪督促,年底前报告全面整改情况。
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在省委的坚强领导和省人大监督下,依法严格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四川新篇章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