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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审计厅关于2020年度四川省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审计厅关于2020年度四川省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人事处 发布时间: 2020年07月08日

川审发〔2020〕25号

各市(州)审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按照人事部、审计署《关于印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发〔2002〕58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省审计厅2020年四川省审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方案的函》(川人社职称〔2020〕22号)要求,现就2020年度四川省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四川省从事审计专业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热心审计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2.参加2017至2019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且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并符合人事部、审计署《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规定的人员。

3.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确实需要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可以自主确定有关申报条件。

4.取得中级资格以后,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不进行年度考核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各年度综合考评意见在合格以上。

5.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或者延迟申报:

受到记过以上党纪政纪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处分(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在申报过程中被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累计两次的,终身不得申报。通过上述手段骗取专业技术资格者,撤销其专业技术资格,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

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3年内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自申报当年往前推算,3年内有过违反《审计法》等有关规定的不得申报。

三、申报程序

1.申报人员必须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对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作出承诺。

2.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成立专家推荐小组,采取单位领导、纪检监察干部、人事干部、考评专家等联审的方式,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申报人员学历学位、中级资格证明、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等材料进行审查,对申报材料所述思想政治素质、工作经历、业务成果、研究成果的真实和准确性进行确认。

3.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将通过审核的申报材料包括资格条件、工作经历、业务成果、研究成果等情况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后认为可以申报的,在“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和《评审表》上“单位推荐意见”写明公示时间和公示结果,填写《申报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1),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上报至主管部门。经省级主管部门或市(州)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后,按规定的程序、时间和地点报送评审申报材料。

4.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如需委托四川省审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审计高评办)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向省审计高评办出具委托函。评审结束后,省审计高评办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5.央属驻川单位,如需委托省审计高评办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由具备相应职称评审权限的人事(职改)部门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54号)出具委托函,经同意后报送评审材料到省审计高评办。

6.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各级审计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2)一式3份,每份需贴2寸彩色照片。

(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附件3)一式3份,每份需贴2寸彩色照片。

(三)《单位综合推荐材料》(限2000字)一式3份,包括申报人员公示结果、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和业绩等,由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名并加盖公章。

(四)担任现职务以来申报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2000字左右)一式3份。

(五)申报人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正式公开发表的审计相关理论研究成果复印件3份。

代表作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正式出版社曾出版有统一书号(ISBN)的审计或相关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或编写一部已正式出版的审计或相关专业教材,本人独立撰写8万字以上。对未注明作者所撰写章节的著作或教材,须由主编或出版社出具作者写作分工的证明。

2.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核心类报纸、期刊上(北大核心期刊目录)或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国外报纸、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下同)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

3.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非核心类报纸、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或在省一级新闻出版部门认定的有内部刊号的报纸、期刊上发表4篇以上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

4.在省部级内部刊物上发表的独立完成的审计分析报告、课题研究报告不少于5篇;或者在地市级综合刊物上发表独立完成的审计分析报告、课题研究报告不少于7篇。所发表的报告应具有较强的学术研究价值或实践指导价值,每篇不少于2000字。

代表作须经两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专家鉴定为有较高学术价值。

(六)最高学历证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各3份。

(七)取得中级资格以来,各年度考核表或(单位年度综合考评意见)复印件3份(加盖单位鲜章)。

(八)取得中级资格以来,担任审计组长或主审的大、中型审计项目或行业审计、审计调查工作的审计通知书(与《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表》内所列参加的审计项目一致)复印件各3份。

(九)审计业务成果、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各3份。

(十)高级审计师申报材料目录(附件4)一式3份。

(十一)评审委托函1份(仅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和央属驻川单位提供)。

大中型审计项目是指:县级以上政府财政收支审计、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大中型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地市以上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损益审计;大中型企业审计;省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审计;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以及相应的其它经济单位审计。

大中型企业是指:国家经贸委和国家统计局确立的标准中地、市级以上重点企业。

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是指: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工程师等。

上述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均需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和《评审委托函》单独装袋,其他评审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报送材料时,需同时提供以上材料中各类证件、代表作、获奖材料原件,审核工作结束后退还本人。

五、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专人负责审核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种类、数量、内容的真实性等进行层层把关,坚决拒收或退回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切实提高评审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

2.为更加全面、准确的评判申报人员的专业水平,增强职称评审的公正性和客观性,2020年度申报审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将由省审计高评办组织答辩。答辩不合格者,评审不予通过。

3.严格按照《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范》《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纪律》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对通过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同时,将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评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六、评审材料受理时间及地点

(一)受理时间:2020年8月1日至8月31日(工作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答辩时间:2020年9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受理地点及电话:四川省审计厅人事处(成都市锦江区永兴巷15号省政府综合办公楼13-19),邮政编码:610012;电话:028-86522667。

附件:1.申报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2.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表

3.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

4.高级审计师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四川省审计厅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