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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须知:

(一)网上信访举报不是向四川省审计厅反映问题的唯一途径,还可以通过信件和电话反映问题。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永兴巷15号,邮编610012;电话:028-86522051。
(二)写信时应说明具体事实,内容完整,对涉嫌违反财经法规行为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主要线索证据、涉及人员的姓名、隶属关系和基本事实等内容要交代明确,以便调查。
(三)网上举报最好用真实姓名(有打击报复之虑,可匿去姓名),要将电话、电子邮箱、联系地址及邮编交代清楚,以便有关部门进一步了解情况或给予答复。
(四)信访举报人要对所提供信访举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五)对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受理的信访举报事项,应当分别向上述部门反映。
(六)对于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和决定不服的申诉,可依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反映;对人民检察院的决定不服的申诉,可依法律规定程序向人民检察院反映;对于应当通过调解、仲裁、行政复议或诉讼解决的有关问题,应当分别向调解组织,仲裁机关、复议机关和司法机关反映。
(七)信访举报事项已经本网站受理正在办理的,同一信访举报事项不再重复受理。有权处理机关已经复核结案的;信访人不服处理(复查)意见,又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查(复核)请求的;已经复查复核终结备案的不再受理。 为保障信访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限制恶意的重复举报和垃圾邮件,提高网上信访举报的运行效率,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视为无效,管理人员有权对此删改并不再告知。

受理范围:

(一)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的审计职权管辖范围内违法违规事项的举报投诉。
(二)对审计工作、审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
(三)对审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提出意见、建议或投诉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