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研究室:
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我厅的政协四川省委员会办公厅《反映社情民意信息转送单》(〔2018〕34号)收悉,我厅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意见回复如下:
教育费附加作为政府性基金,由税务机关征收,纳入预算管理,各级审计机关在每年开展的预算执行审计和税收征管情况审计中均将其纳入监督范围之内。鉴于审计机关年度审计项目年初制定、年中执行的特点,以及年度审计项目高度饱和的客观原因,我厅将在收集整理存在问题和开展大数据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研究,结合实际,提出将教育费附加专项审计纳入明年审计项目计划的建议,报请省政府审定。各级审计机关也将继续结合预算执行审计和税收征管情况审计,继续关注教育费附加征收、管理、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并督促问题整改,促进教育费附加按规定专款专用,提高社会效益和资金效益,保障教育事业均衡发展。
四川省审计厅
2018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