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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审计厅关于省人大代表提出建立交通违章罚没收入专项审计公示制度建议答复意见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07日

郑同春代表:

  省人大常委会转来您在省第十二届人代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交通违章罚没收入专项审计公示制度的建议》(1203D093)(以下简称“建议”),我厅与财政厅、省交警总队等进行了联系,并向您征求了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办理情况

  我厅高度重视您提出的“建议”。黄河厅长亲自听取“建议”办理工作情况汇报,明确要求“高度负责、认真办理”。

  为搞好“建议”办理工作,我厅向财政厅、省交警总队就“建议”内容要求征求了意见,进行了沟通,并达成了一致意见。

  1999年以来,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政策,各级审计机关把交通违章罚没款纳入预算执行审计和经责审计内容,加强审计监督。从审计情况看,各级交警部门执行中央、省相关罚没收入政策规定,实行罚缴分离制度情况较好,内部管理基本规范有效,尚未发现违规开设交通违章罚没收入过渡户、滞留挪用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

  二、关于“建议”的答复意见

  (一)关于建立交通违章罚没款收入审计公示制度的答复意见

  鉴于:一是全省将包括交通违章罚没款等在内的所有罚没收入都实行了“收支两条线”,由财政统筹安排使用。二是在罚没收入中,除交通违章罚没款外,还涉及检察、法院、交通、卫生、工商等40余个部门收取的罚没款。三是各级审计机关将罚没收入纳入了预算执行审计内容中,向同级人大进行报告并对社会进行了公告。因此,可不单独建立交通违章罚没违章收入专项审计公示制度。

  (二)关于编制交通罚没收入资金使用方案的答复意见

  此条“建议”不属于我厅的职能范围,咨询财政厅、省交警总队,答复如下:

  全省交警部门2013年7月1日起,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罚款收入收缴进行改革,改革后全省统一实行罚缴分离和省内异地解缴,各代收机构收取交通违章罚没款后直接将资金缴入国库或预算外财政专户。各级交警部门支出预算的安排,则根据职能职责和事业发展需要,结合年度业务工作计划提出支出需求,由财政部门纳入预算安排,各级交警部门支出预算安排与其缴纳的交通罚没收入无对应关系。

  按照“收支两条线”等规定,交通违章罚没收入不对应安排支出预算,故财政部门、交警部门没有必要专门编制交通违章罚没收入资金使用方案。

  感谢您对审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今后对审计工作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四川省审计厅

  201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