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委审计委员会出台《巴中市领导干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责任离任审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积极发挥审计监督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重要作用。
《办法》明确,县(区)、乡镇(街道)承担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责任的党政部门(单位)以及承担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传承责任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在离任时依法接受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责任离任审计。审计机关将围绕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及资源资产管理机制建立、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活化”利用等方面情况开展常态化审计监督,促进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责任压紧压实。
“由各级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商同级党委组织部门于年初提出审计计划安排和审计建议名单,纳入审计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采取‘融合式’‘嵌入式’组织方式,推动专项审计方式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统筹实施。”相关负责人介绍。
《办法》要求,审计机关向本级党委、政府及党委审计委员会专题报告领导干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责任离任(任中)审计情况;对审计发现的人为因素造成严重损毁文化遗产的责任事故等问题线索,依纪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相关部门和单位将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档案。(陈坤、秦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