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元市审计局修订完善《审计现场管理办法》,以“四严”要求科学规范审计现场管理,为依法、高效、廉洁履职提供制度保障。
严明责任体系,压实管理链条。办法明确审计组组长为现场质量、廉政、安全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审前调查、方案编制与动态监督;主审具体承担任务督导、文书起草、证据核查职责;审计组成员严格按分工依法履职。特别规定外聘人员不得担任组内关键职务或涉密岗位,同步要求符合条件的审计组成立临时党支部,强化廉政监督与党建引领协同。
严把程序标准,规范操作流程。办法要求刚性执行审前程序,提前3日送达通知书、召开见面会并公示审计工作纪律;实行审计实施方案分级审批制,一般项目由分管局领导审定,重大项目由局主要领导审定,严禁擅自增减审计事项;规范取证行为,明确“非必要不延伸民企”“银行账户由事及人精准查证”等要求,杜绝重复无效取证;落实“双人原则”,对资料交接、外部调查等7类关键环节实行双人在场制;强化涉密资料与现场管理,严禁无关人员接触审计设备及信息。
严控质量效能,深化监督实效。办法明确“质量即生命线”原则,要求问题查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创新建立三项机制,即执行“一事一稿一证据”的全流程留痕机制;建立方案调整、重大事项认定等5类情形必须集体研判并签字确认的动态会商机制;对易整改问题及时督促纠正,提升审计时效性的边审边改机制。
严守纪律红线,筑牢廉洁底线。办法要求实行“双重报告”制度,重大问题线索、重大安全风险必须第一时间直报局主要领导;确立“局业务会最终决策权”,严禁擅自销号审计发现问题;强化保密约束,严禁泄露工作秘密或擅发审计信息;刚性落实审计“八不准”等工作纪律,明确失职行为“分级追责”体系,从内部问责直至移送司法。(陈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