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四川省市县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规定(试行)》,广元市出台了《广元市市本级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实施办法(试行)》,对市本级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范围、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决策执行和监督等作出具体规定,对规范市本级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程序、明确决策责任、提高决策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明确了市本级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范围和权限。将重大经济事项主要划分为经济政策制定和经济体制改革、公共资金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招商引资、国有资源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6个方面33项,明确了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的决策权限。
明确了市本级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程序。强调承办环节应当深入开展调研,进行论证和合法合规性审查,并充分征求意见。决策环节要坚持集体决策、末位发言、党内民主集中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
明确了市本级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要求督办机构对决策的制定、执行和评估工作进行跟踪检查、督办。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巡察、审计等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决策执行情况的指导和监督。对决策实施后未达到预期效果或者意见较多的可以组织后评估,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廖呈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