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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出台意见 做好审计监督“后半篇”文章

来源:泸州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21日

近日,泸州市委审计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做好审计监督“后半篇”文章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明确工作目标。《意见》指出,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审计整改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建立完善党委总揽、人大监督、政府督办、职能部门分工协作、被审计单位具体执行和审计机关督查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推动举一反三、源头治理,进一步提高审计整改工作成效。

细化工作责任。《意见》明确,市、区(县)审计委员会要统筹协调涉及本地区重大审计事项的整改工作,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审计整改工作情况汇报,压实整改责任,推动整改落实;委员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间的协作配合。市、区(县)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监督,通过跟踪监督、审议整改报告、开展满意度测评等方式,促进有关部门(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市、区(县)两级政府要依法落实审计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听取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审计整改要求。审计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审计执行监督工作,对审计整改效果进行检查评估,加强对审计发现问题的综合分析。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抓好本领域、本行业、本系统审计整改工作,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被审计单位作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主体,应当认真整改落实,并主动向社会公告整改结果。

完善制度机制。《意见》要求,要建立健全审计与纪委监委以及审计委员会成员等单位的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增强审计监督合力。要建立审计整改会商机制,审计机关可邀请相关单位或提请市政府协调有关单位对审计发现重大问题进行会商,研究解决措施,推动从根源上解决问题。要实行审计整改对账销号制度,市、区(县)审计机关要将“问题清单”与“整改清单”全面对接。要执行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制度,被审计单位应在审计整改规定期限内,向审计机关报送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及审计整改结果清单,整改结果报告同时报送同级党委、政府或主管部门。

强化结果运用。《意见》规定,市、区(县)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要将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问责的重要依据。坚持把审计整改情况纳入区(县)和部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以此形成良好导向。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在重大投资项目安排、财政收支预算管理、财政政策制定等工作中的运用。被审计单位要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纳入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作为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年度考核、任职考核的重要依据。

严肃责任追究。《意见》强调,要增强各类监督合力,建立健全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联合督查机制,对未按时整改且未说明原因的,整改不实、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无故不向社会公开整改结果的,拒不执行审计决定、屡审屡犯、拒绝或拖延整改的单位和个人,审计机关要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权责一致的原则,提请本级党委政府、纪委监委、组织人事、公务员管理等部门进行责任追究。(赖雪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