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审计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压实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责任,推动审计整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更好促进审计查出问题全面、真实、有效整改,四川省审计厅出台了《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分总则、职责分工、流程管理、日常督促检查、重点专项检查、责任追究和结果运用、附则等七章三十八条。根据建立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的相关要求,结合即将上线的审计整改管理信息系统的流程设计,对审计机关开展整改跟踪检查工作进行全面规范管理。
《办法》提出,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坚持“谁出具审计结论、谁负责督促整改”总体要求和“全面检查、重点跟踪、严格审核、务求实效”的原则,着力推动建立健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作、相互制约的审计机关内部工作运行机制,对审计查出问题全面实行清单台账管理、对已整改到位事项履行销号程序、对未完成整改问题持续跟进检查,确保被审计单位夯实整改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审计整改要求。
《办法》要求,利用审计整改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建立审计查出问题清单、实现整改台账管理,通过“问题登记——整改评估——审核认定——销号管理”等程序,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对未完成整改问题持续督促落实,直到问题全部销号,实现审计整改的闭环管理。《办法》细化了审计整改管理的运行流程,明确了分管领导、审计实施单位、整改专职管理机构在不同阶段的责任,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整改质量。
《办法》规定,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包括日常督促检查和重点专项检查两种形式,分别由审计实施部门和整改专职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具体采取联系督促、函询督办、证据核查、实地检查、整改约谈、跟踪问责等方式进行,并对具体检查方式、重点内容、评估依据、主要程序等进行了规范。针对未完成整改的不同情形,明确提出实行“两书一函”(整改通知书、约谈通知书及提醒敦促函)制度,进一步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主体责任。
《办法》明确,审计机关要加强审计整改情况分析研究,对被审计单位反复出现、屡审屡犯及整改普遍不到位等问题,从源头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推动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彻底整改。针对拒绝、敷衍整改以及虚假整改的不同情形,在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审计机关可以采取整改约谈、提请上级部门督查督办、提请纪检监察等部门进行责任追究等5种处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