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有关规定,四川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于2024年4月26日至5月31日,对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省检察院)及5个所属单位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预决算基本情况
省检察院机关及5个所属单位2023年预算收入合计31246.3万元,支出总计31246.3万元。2023年决算收入总计34591.78万元,支出总计34591.78万元。
(二)资产管理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省检察院机关及5个所属单位实有房屋资产94109.11平方米,原值42341.83万元,净值36136.82万元。土地资产171.20亩,原(净)值5712.19万元,其他设备及无形资产9862件(套、台),原值26257.66万元,净值5885.05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2023年省检察院在完善财务内控制度、规范经费管理、推动预算执行进度方面推出一些措施、取得一些成效。但审计也发现,省检察院在资金资产管理、信息化项目建设等方面还存在以下问题,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门预决算编制方面
个别单位统筹安排非财政拨款资金力度不够,预算编制不准确、不完整;部分存量资金未按规定清理或上缴。
(二)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未有效盘活和监管门面房屋资产;6728.14万元资产登记不完整;办公设备配置管理不到位、部分办公设备闲置。
(三)执行财经纪律方面
个别政府采购招标条件设置不合理,存在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部分采购检察服超最高指导单价;违规让参训单位承担培训费、会议费;油卡未严格实行“一车一卡”管理。
(四)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方面
部分系统无法发挥作用;个别系统建设周期超合同约定,或与合同约定不一致,建成后资产存在闲置。
三、审计处理意见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厅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并明确整改要求,提出切实履行预算管理主体责任、加大信息化项目全过程监管力度、强化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等审计建议。
审计指出问题后,省检察院正在积极整改。审计厅将按规定跟踪检查整改情况,并督促公告审计整改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