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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关于乐山市2017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乐山】关于乐山市2017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来源: 乐山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 2019年01月07日

2018年12月13日在乐山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乐山市审计局局长黄国兵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对《乐山市2017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要求,受市政府委托,现将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市级预算管理及决算草案审计整改情况

  (一)关于预算编制不够细化,预算约束力不强的问题整改情况

  市财政局将继续落实市委、市政府要求,加强专项资金管理,集中力量办大事,在落实相关政策规定、加强预算统筹集中管理的同时,尽量减少年初待分配项目,严格控制代编预算规模,进一步把预算细化到部门和具体项目;督促市级部门严格按照预算管理相关规定以及会议费、培训费的相关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细化年初预算,强化预算执行约束,加大对市级部门预算执行的监管督促力度。

  (二)关于转移支付下达不及时,管理不够完善的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未按规定时间下达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22.07亿元,占转移支付总金额的40.85%”的问题整改情况。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乐府办函〔2018〕39号),对上级转移支付分配下达时限要求进行重申,并明确分配下达具体审批程序和办理方法;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及时提请资金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上级转移支付分配方案,加快分配报批和下达工作。

  2.关于“未按规定时间下达本级预算安排的对下级政府转移支付资金2.7亿元,占本级安排转移支付资金的85.99%”的问题整改情况。

  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编制市级部门2019—2021年支出规划和2019年部门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乐市财政预〔2018〕45号),要求各部门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时,要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和细化程度,推进市级政府对县级政府转移支付预算编制细化工作。

  3.关于“未将本级政府2017年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预计数提前下达下级政府”的问题整改情况。

  市财政局将严把预算审查关,对县级政府的补助提前按规范的预算科目编制转移支付支出,并会同主管部门将预算细化分配情况按规定时间向各县(市、区)提前预下达转移支付预算。

  4.关于“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编制不完整,未将分地区情况表提交市人代会审议”的问题整改情况。

  市财政局将做好上级预通知专项转移支付分配下达及其统计报表编报工作,将各级财政安排下达各县(市、区)预通知专项转移支付情况表提交市人代会审议批准。

  (三)关于财政资金闲置,未及时发挥效益的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11个新增债券安排项目资金闲置2.73亿元,闲置率为抽查资金的68.51%”的问题整改情况。

  对于安排乐山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新增债券,7月13日,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印发了《关于调整新增一般债券使用方案的请示》(乐市财政投〔2018〕45号),待按程序报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通过后进行项目调整。对于安排教育项目债券,市财政局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了存量资金清理工作,收回债券结转结余资金7230万元,下一步将根据学校建设工程进展情况,所需资金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按程序申请动用暂存款解决。

  2.关于“乐山市创新创造投资基金推进较慢,造成9000万元财政资金闲置1年以上”的问题整改情况。

  按照相关协议和市政府有关批复,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和投资基金管理中心已向市国资委、盈创源科技投资基金划拨900万元,目前账户余额为8100万元。待乐山市创新创造投资基金注册成功后,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和投资基金管理中心将尽快按照合作协议拨付相关资金,避免造成财政资金闲置,目前乐山市创新创造投资基金管理人备案已成功。

  3.关于“未及时安排使用财政存量资金,形成沉淀2.06亿元”的问题整改情况。

  市财政局加大了对市级部门结转结余(财政应返还额度)的清理力度,除确需跨年实施的部门结转结余外,其余一律予以收回形成财政暂存款,由市级财政统筹使用。

  4.关于“环保专项资金499万元未及时使用”的问题整改情况。

  市环境监测站制定了《推进省控环境监测网络例行监测补助资金使用方案》,目前已使用61.77万元,按进度支付已完成采购并签定合同项目资金35.25万元,正在进行采购项目资金为48.5万元,所有项目预计年底完成,支付补助资金145.52万元。市环保局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信息采集专业机构,按合同进度支付污染防治与自然生态保护项目资金150.84万元,剩余资金由省上统一用于开展地块风险筛查及确定疑似污染地块、地块初步采样调查等工作。

  (四)关于财政决算草案编制准确性有待提高的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一般公共预算结转资金未按规定压缩,较上年增长了15.56%”的问题整改情况。

  随着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规模的逐年增长,市级财政努力压缩结转结余规模,支出进度保持在95%以上。

  2.关于“政府股权投资核算不完整,总会计账户股权投资科目未核算市财政实拨至部分国有公司作为资本金的资金2.54亿元”的问题整改情况。

  市财政局已要求相关业务科室按照“乐山市财政局市级总预算会计核算资料传递工作机制”的要求向国库科提供记账依据,国库科按照总预算会计的要求补记政府股权投资。

  3.关于“财政专户应缴未缴国库资金1.36亿元”的问题整改情况。

  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待定期存款到期后分别缴库;矿山治理保证金利息已于9月底返还17.01万元给采矿权人,剩余保证金利息203万元按计划缴入国库;中央专项再贷款金额全部还清后,结余资金将按预定计划全部缴库。

  (五)关于部分财政管理改革事项推进还需加强的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违反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列支拨付资金3.27亿元”的问题整改情况。

  市财政局于5月归还最后一笔中央再贷款资金后,剩余利息按预定计划缴库,待缴库完毕后注销账户;下一步将加强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范支付行为,杜绝违规实拨财政资金行为。

  2.关于“在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中核算管理农业保险补贴等其他非专户管理的资金”的问题整改情况。

  市财政局已按审计要求对市级“农险资金专户”进行清理,并将账户余额全额缴库。

  3.关于“2个单位部门决算内容公开不完整”的问题整改情况。

  市民宗委和市商务局已按要求向社会公开了2016年决算编制说明和决算报表。

  4.关于“财政部门未按规定制定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制度和开展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问题整改情况。

  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和投资基金管理中心将尽快建立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制度,按年度对基金政策目标实现程度、投资运营情况等开展评价。

  (六)关于落实税收征管风险防控和税收惠民政策不到位的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未及时征收税款合计267.39万元”的问题整改情况。

  已对2户企业未缴纳的267.39万元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进行了全额征收,并加收滞纳金29.99万元。

  2.关于“未严格执行税收惠民政策”的问题整改情况。

  1914户增值税、消费税零申报的纳税人未通过国地税信息共享自动生成上述两税附加的零申报信息问题,国税、地税合并后已解决;市税务局将完善更多网上办税服务厅办税事项,将税收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二、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

  (一)关于预算编制不够科学的问题整改情况

  市税务局将进一步强化对直属单位的预算管理,科学编制预算,杜绝此类问题发生。市民政局在今后的预算编制中,将按单位工作实际情况并参考上年预算执行数编制当年预算,优化支出结构,科学合理编制预算。

  (二)关于资金执行效率不高的问题整改情况

  市民政局将按审计要求,加强项目的推进和追踪管理,加快资金支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关于财务核算不够规范的问题整改情况

  市民政局责成会计人员加强业务学习,规范会计报表编制工作,做到数据真实准确、内容完整,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表表相符。

  (四)关于“三公”经费管理不严的问题整改情况

  市民政局救助站将属于救助业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列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核算问题已做调账处理,并责成财务人员加强业务学习,规范会计核算,按规定科目核算会计业务。

  三、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整改情况

  (一)关于部分重大工程项目推进不力的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5个集中开工项目及3个续建项目工程进度滞后”的问题整改情况。

  市中区茅桥镇污水处理站和配套设施工程已全面完工并顺利完成试运行;县道青关路关庙至牟子段改建工程因前期拆迁、雨季等因素影响工程进度,目前正抓紧推进;沐川县人民医院住院综合楼建设项目和沐川实验小学改扩建工程项目已完成基础施工,现正在主体施工中,项目实施进展顺利;冠英新区六路项目合同已签订,正在申请从PPP项目库采购阶段转入执行阶段。

  市交委、五通桥区人民政府、犍为县人民政府、乐山冠英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和项目业主正抓紧筹集项目建设资金,加大征地拆迁力度,按照时间节点按期提供建设用地,及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瓶颈问题,确保S103线青神至五通段公路、冠英新区基础设施项目、乐山五通桥经犍为至沐川快速公路工程子项目等3个省重点续建项目按计划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2.关于“部分省重点项目土地撂荒50亩”的问题整改情况。

  市国土资源局及时向该宗土地的用地企业发出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并对该宗土地进行调查,目前已完成了调查笔录及资料收集工作,正在整理形成调查结论。

  3.关于“上报集中开工项目计划的基础工作不够扎实,导致全市参加集中开工项目实际数量和投资额与上报开工项目数量和投资额存在较大差异”的问题整改情况。

  市发改委将做好与省发展改革委和县(市、区)、部门的对接,按照相关规定,统一口径,严格筛选下一年度计划集中开工项目,做好集中开工项目资料收集汇总,确保集中开工项目数据相对准确。

  (二)关于化解过剩产能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未严格落实政策要求的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2017年钢铁行业去产能中央奖补资金1599万元无法支出”的问题整改情况。

  2017年钢铁行业去产能中央奖补资金期限为2016—2020年,且资金只能用于职工安置,由于2户企业于2015年3月前职工已安置完毕并足额发放经济补偿,无欠薪欠保问题,峨眉山市经信局已会同财政、人社部门就资金使用进行了认真研究,待中央对奖补资金使用明确后及时按要求处理。

  2.关于“马边彝族自治县、峨眉山市中央资金与地方资金混同使用、未按要求独立会计核算”的问题整改情况。

  为如期完成上级下达的煤矿关闭任务,确保煤矿关闭期间的社会稳定,马边彝族自治县、峨眉山市采取先与企业签订关闭协议,地方财政先借款给安监局,由安监局拨付企业履行协议,完成煤矿关闭任务,待中央资金下达后归垫财政。而后期下达的中央奖补资金规定主要用于承担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造成上级奖补资金下达后已无法按照文件要求实现专款专用。下一步马边彝族自治县、峨眉山市将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规定使用专项补助资金,同时督促资金使用单位对中央资金进行单独核算。

  3.关于“马边彝族自治县、五通桥区未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涉及资金6872.34万元”的问题整改情况。

  马边彝族自治县和五通桥区将在下步工作中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对专项补助资金采用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支付。

  4.关于“五通桥区违规支取现金418.13万元用于发放职工工资和土地补偿款”的问题整改情况。

  五通桥区石麟镇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了《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制度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现金收付管理,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5.关于“马边彝族自治县将中央奖补资金2520.18万元支付给企业账户、管理人员及个人账户,但没有具体领款人或提供不出资金进一步支付的资料”的问题整改情况。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在公共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发布了煤矿关闭信息(长期公告),通告煤矿关闭事项;在《煤矿关闭协议书》中明确了煤矿关闭标准、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分批兑付奖补资金的前置条件,明确“支付每一批奖补资金前,若发现乙方仍有尚未解决的经济纠纷,经双方认定后,可在奖补资金中扣除并予以支付”,进一步保障职工权益;为防止煤矿关闭工作仓促之下遗漏事项,引发后续问题,2016年和2017年分别在协议中明确,暂扣500万元作为保证金,保证金期限一年,到期后仍未妥善处置完成的,保证金期限顺延,直至发现的问题全部妥善处置完成。

  6.关于“夹江2017年超出需求形成资金结余290.57万元未按规定及时处置”的问题整改情况。

  目前该笔资金仍结存在夹江县安监局,待中央对奖补结余资金作出明确规定后再行处置。

  7.关于“五通桥区1个煤矿欠缴社会保险基金及滞纳金418.78万元”的问题整改情况。

  五通桥区牛沟煤矿因外债严重纳入关闭矿井,企业关闭前拖欠巨额社保费用,关闭煤矿奖补资金及清退资金仅剩余108.9万元。五通桥区安监局正在向上级申请追加该煤矿奖补金额,同时积极协调社保部门争取关闭煤矿相关政策,在剩余额度下有效解决职工安置问题。

  8.关于“马边彝族自治县、五通桥区相关部门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企业申报分流安置职工154人与实际安置人员信息不一致”的问题整改情况。

  为确保职工合法利益和债权债务得到妥善处置,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责成关闭煤矿在主流报纸公告煤矿关闭信息,妥善安置职工和处置债权债务。五通桥区人民政府责成区人社局牵头,对后期关闭煤矿职工开展摸底排查,全面掌握涉及企业及职工基本情况和计划分流情况,摸清企业与职工间工资、社保、经济补偿等债权债务,组织企业及时填报职工基本信息及分流安置情况,区安监局等部门负责资金使用及职工安置人员的复查审核工作,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9.关于“峨眉山市、马边彝族自治县关闭的5家煤矿企业未注销营业执照或变更工商注册信息”的问题整改情况。

  峨眉山市重组办已书面通知市场监管局督促2家关闭煤矿及时注销营业执照或变更工商注册信息。马边彝族自治县3家煤矿企业完成兼并重组,成立新的四川马边三河口煤业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尚有老二孔煤矿去产能指标尚未完成出卖,现该公司已清算完毕,税务登记证注销完成,并向营业执照颁发机构申请注销营业执照。

  10.关于“未及时清核奖补资金”的问题整改情况。

  五通桥区财政局、安监局、人社局、石麟镇政府将加强对化解落后产能奖补资金的管理,积极协调企业处置关闭后的善后问题,待煤矿善后工作完善后及时开展清核工作。

  峨眉山市财政局按规定向乐山市财政局报送了《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财政资金情况表》。

  11.关于“未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讨论职工安置方案”的问题整改情况。

  峨眉山市化解产能办将督促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去产能政策要求抓好落实。

  12.关于“未建立资金发放全流程档案及未公示化解过剩产能奖补资金分配结果”的问题整改情况。

  五通桥区安监局已建立本单位的化解落后产能奖补资金记录(辅助账目),石麟镇已完成了本单位的财务档案清理,正抓紧完善资金发放流程档案。峨眉山市安监局和峨山煤矿已建立奖补资金发放全流程档案;峨眉山市财政局在下步工作中将严格按照规定会同相关部门对化解过剩产能奖补资金分配结果进行公示。

  (三)关于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机制不健全,财政资金面临较大风险的问题整改情况

  为加强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管理,支持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完善农业生产风险保障体系,市财政局拟出台《乐山市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5个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在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中因履职不到位等原因,导致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资金损失的问题已移送市纪委监委依法处理。

  四、“三大攻坚战”审计整改情况

  (一)关于精准脱贫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个别区县制度工作不规范、机制不健全”的问题整改情况。

  五通桥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在校园公示栏对“雨露计划”政策进行了宣传公示,并安排教师入户对学生家庭宣传讲解“雨露计划”政策。严格按照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公示公开工作。

  井研县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明确了工作原则、救助对象、救助方式及工作要求等内容。

  市中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费用补贴已按规定实行按月发放。

  2.关于“精准识别等基础工作不够扎实,扶贫政策落实存在一定偏差”的问题整改情况。

  沐川县已对2所培训机构虚报冒领的就业培训费9.01万元全额追回并上缴国库。

  峨眉山市、沙湾区、五通桥区、犍为县、井研县、沐川县、夹江县、市中区取消了违规享受人员资格,已追回超标准、超范围发放的资金并上缴国库。

  峨眉山市1人取得的5万元贷款由被清退贫困户个人偿还,政府不予贴息;井研县4人已清退并收回12万元贷款;市中区6人26万元贷款,市中区人民政府金融办、市中区扶贫移民局向各合作银行发文《关于扶贫小额信贷清退对象告知函》(乐中金融办函〔2017〕2号),涉及银行将按文件要求进行清退。

  夹江县、沐川县将对贫困户申请贷款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已获贷款贫困户在其他金融机构重复申请贷款予以拒绝。

  3.关于“部分扶贫项目推进缓慢,资金管理及效益有待提高”的问题整改情况。

  峨眉山市、井研县、沙湾区所涉及建设项目已竣工,资金均已拨付;犍为县将结余资金予以收回进行统筹安排,制定资金使用方案,用于实施贫困户安全饮水补短板工作。

  夹江县6户易地扶贫搬迁户已全部搬迁入住。

  市中区所涉及施工单位已将多支付的工程款退回,未按合同约定收取的履约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已收缴。

  沐川县国土资源局完善了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实施方案,严把审核和验收关口,已全面完成2017年100户地质灾害综合防治项目任务。重新与专业合作社签订了投资协议,年投资收益为6%,差额收益已支付村委会。

  (二)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乐山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有关问题已移送市纪委监委依法调查处理。

  (三)关于污染防治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井研县进一步加强了对茫溪河沿岸排污企业的监测,对超标排污的企业,将严格按照环保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立案查处;组织人员向企业宣讲政策,督促企业加快设备拆除工作,积极引导业主转型升级,发展新项目。马边彝族自治县健全了河长制常态化工作机制。峨边彝族自治县通过加强重污染天气管控、开展秩序整治、划定禁燃区、关闭蜂窝煤加工厂和燃煤锅炉、餐饮行业煤改气(电)等一系列管控措施,确保大气质量目标任务完成。

  五、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整改情况

  (一)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项目资金闲置”的问题整改情况

  市住保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市本级棚改资金使用情况,由市城投公司和市中区征收局牵头对项目贷款进行全面清理,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努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根据需求按进度向国开行申请提款,避免资金闲置。因项目规划调整或征地拆迁原因影响资金使用的,及时向国开行申请提前还贷,目前城投公司已向国开行提前归还四期贷款2亿元。

  沙湾区正在加快城市棚户区沫江草坝片区改造项目工程进度,已完成工程量5000万元,基本建成棚改房360套,主体工程已全部竣工,正在进行房屋内外装修。

  夹江县正在向省、市发改委和国开行汇报和谐四号棚户区改造项目转化为货币化安置的实际情况,争取上级相关部门同意,合规、合法使用该资金。

  沐川县对资金和利息等支付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和核对,除应按期支付的质保金外的剩余资金将按原路径退回国开行。

  金口河区已将资金收回财政统筹使用,并将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使用的统筹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2.关于“保障性住房空置”的问题整改情况

  青衣人家廉租房、公租房已全面完工,达到交付使用条件,截止9月份已完成147户安置入住,计划年底安置剩余198户入住;顺江廉租房项目正抓紧施工,计划于年底完成已分配的724户安置工作。

  犍为县下渡乡文碧城郊村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安置点建设项目由于供水管道等配套设施与岷江二桥、进园大道同步建设,导致暂无法分配入住。目前,安置房配套设施已完工,已达到分配入住条件。下渡乡人民政府已制定分配方案,正在征求安置户意见。

  沙湾区已组织住建、民政等相关部门及福禄镇政府进行专题研究,形成分配管理意见后,解决保障性住房长期空置的问题。

  五通桥区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再次开展保障需求摸底后组织分配,目前已完成分配16套,正研究相关措施,有效解决空置问题。

  3.关于“政策执行不严格,导致部分不符合条件家庭违规享受住房保障待遇”的问题整改情况

  峨边彝族自治县已对14户家庭予以清退。

  井研县取消了违规审批认定的6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资格,停止发放5户未兑付的补助资金7.55万元。对1户已发放补助资金1.10万元,已于2018年3月14日予以追回。

  五通桥区由区财政划拨31万元到中央资金专用账户上,用于2018年度农村危房改造。

  峨眉山市、沙湾区、峨边彝族自治县、五通桥区、金口河区、犍为县、井研县已完成公租房腾退工作。市本级仍有29户未清退;沐川县收回5户0.95万元,6户催收,93户实物配租未清退;马边彝族自治县清退4户,其余21户按程序向住户发出清退通知。

  峨眉山市已清退公租房2套,追回违规领取租赁补贴0.25万元。

  犍为县、马边彝族自治县、沐川县、五通桥区已清退重复享受的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追回违规领取的住房货币补贴0.38万元。

  4.关于“脱离公租房实际需求向企业租赁房源,造成财政资金浪费74.87万元”的问题整改情况

  市中区人民政府批准了区住建局《关于停止租赁200套公共租赁住房的请示》,停止向企业租赁公租房行为,并责成区住建局在今后工作中不再发生类似行为。

  (二)关于强农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使用“一卡通”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运行机制不健全,审核发放存在监管漏洞”的问题整改情况

  五通桥区人民政府已督促区民政局严格执行《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救助资金已全面实行直接支付。

  犍为县人民政府已责成县农业局、民政局、林业局等相关部门和30个乡镇对代发不成功的“一卡通”惠农资金进行了进一步核实,及时下发,不能下发的0.14万元强农惠农专项资金已全额上交国库。

  沙湾区人民政府已责成区财政局、农业局制定补贴发放办法,提前做好资金计划安排,确保各种补贴资金及时拨付;责成区林业局进一步强化法纪观念,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坚决杜绝对已作出行政决定不执行、不落实的行为,维护政府部门公信力。

  沐川县取消建设的舟坝镇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置换费18.47万元已全额退还县财政专户;7个异地置换面积的建设项目置换费14.95万元拟于2018年12月30日前组织验收并完成资金兑付;3个在建项目置换费88.32万元,因临时占用林地数据未锁定,待工程完工后落实异地置换面积,按照方案关于临时占用林地原地恢复的要求组织验收并兑付资金。

  2.关于“违规侵占补贴资金,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整改情况

  井研县违规问题已移送井研县纪委监委依法处理;峨眉山市、沙湾区、五通桥区、犍为县、沐川县、夹江县、市中区已整改完毕。

  六、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整改情况

  (一)关于建设用地和环保水保等政策执行不到位的问题整改情况

  市国土资源局及相关县(市、区)将加快方案编制、规划调整、土地征收、组卷报批等工作,抓好问题整改,确保项目有序推进。

  “一总部三基地”项目、苏稽新区基础设施项目子项目、冠英新区基础设施项目业主已对先开工后取得批复手续问题进行及时整改,通过环评,取得了水保批复手续。

  世界灌溉遗产保护夹江千佛岩、东风堰基础设施项目子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已于2018年7月完成编制,于8月召开方案审查会,正在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完毕后将再行送审。

  沙湾大渡河一桥至谭坝公路改建工程、乐山市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已取得施工许可证;沫江煤矿道路基础设施改造老码头至费槽段公路改建工程目前正在办理施工许可证。

  (二)关于工程建设管理及程序不合规的问题整改情况

  涉及“S103线2个项目勘察设计等未按规定公开招标、比选,S103线4个项目选取无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承揽可研报告、前期服务业务”问题,已移送市发改委处理。市交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约谈,并责成业主单位作出书面检查。

  涉及“城区污水管网建设等12个项目多计工程价款6789万元”问题,相关部门(单位)已进行调账处理,按照审计决算价格支付工程款。

  涉及“市社会事务管理综合楼工程和污水管网工程建设未按计量进度超拨工程款1300万元”问题,相关部门(单位)进行了反思,在今后工作中将严格按照规定拨付工程款,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涉及“市社会事务管理综合楼工程将26万元非本项目建设投资列入了建设成本”问题,相关部门已进行调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