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四川省审计厅门户网站! 设为首页| 智能问答 |登录|注册| 繁体切换| 无障碍| 适老化

【绵阳】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绵阳】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来源: 绵阳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 2019年01月07日

(2018年12月14日在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上)

绵阳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颜超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报告2017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一、总体情况

  2018年8月27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的报告》(以下简称《审计工作报告》),会议要求提高财政预算管理水平,强化预算单位的支出责任,加强对重大政策和重点领域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审计整改工作。对此,市政府高度重视,召开了审计整改专题会议,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落实整改责任,限时按项逐条整改,并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政府督查督办事项。市审计局按照市人大、市政府的要求,建立审计整改台账,按项逐条对《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了跟踪检查。总体上看,《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得到有效整改,报告附件清单所列问题373项,截至11月底,完成整改315项,正在加紧整改55项,因项目中止无法整改的3项,已整改完成占比84.45%。

  二、市级预算管理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个别项目资金下达不及时问题的整改情况。市财政局与项目主管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加快了资金分配下达。“电信普遍服务试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项目已验收,项目资金206万元将于年底前拨付;“中央财政公立医院补助资金”1080万元已调整资金分配方案,并于2018年8月下达了预算。

  (二)财政管理改革部分事项有待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市财政局组织园区和各县市区财政局召开专题会议,要求进一步规范国库集中支付,严格执行相关规定。3个园区财政局撤销了7个违规开设的财政专户,1个县已将34个乡镇卫生院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1个园区非税专户已按规定归口国库管理。市本级1个园区3个区县已收回存量资金1590.91万元、已各拨付86.93万元;4个县、园区已督促各单位按要求将“三公经费”的公开补充细化到接待的批次、人数等。

  (三)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有待加强问题的整改情况。市财政局加强了对绵阳聚融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资金管理监督,督促公司将产业投资基金收益48.57万元上缴市财政,同时,市财政局正在研究制定《绵阳聚融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和《绵阳市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办法》,将从2019年起,对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投资和管理情况开展检查和绩效评价。

  (四)税收征管有待加强问题的整改情况。税务部门进一步完善了各项税收征管措施,认真清理和核实存在的问题并积极采取措施催报催缴,已收回1675.38万元,按政策减免39.59万元,剩余1081.99万元由于纳税人已停产停业或资金困难等原因,税务部门正在核查原因,组织催收。

  三、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及决算草案审签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预算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3个单位已加强预算管理,规范会计核算;2个单位已将结余资金情况上报市财政局,待批复后安排使用;4个单位及时组织学习了政府采购文件,以后年度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二)会计核算不规范,财务基础工作有待加强问题的整改情况。5个单位已对往来款进行了清理;5个单位对不规范的账务进行了调整;3个单位加强了内部管理,规范了报账手续。

  (三)个别市级部门决算编制工作有待提高问题的整改情况。市财政局将加大对部门预决算的审核力度,11个部门将严格执行预算,规范决算报表编制。

  (四)个别园区财政管理有待加强问题的整改情况。1个园区将无预算安排的支出的87.47万元拟列入次年预算,2年以上结余资金459.49万元已收回重新安排,长期占用的财政收入、园区管委会出纳私存私放的公款、企业长期使用的拆借资金共计538.23万元已全部收回,对相关人员给予了警告处分。3个单位重复和多支付企业费用113.28万元已收回110.55万元,剩余2.73万元已向对方发出律师函催收。1个园区重复支付32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补助38万元已收回,未按规定拨付的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300万元待企业完成股权收购后退回园区财政。

  (五)“三公经费”管理有待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相关单位修订完善了落实八项规定的相关制度,加大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财务审核力度,规范费用支出,避免违纪违规问题再次发生。1个单位摊派的会议费1.6万元已全部清退,1个单位违规长期租用的车辆已退回。

  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放管服”政策落实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3个县区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已按要求进驻政务服务中心;1个县1个部门应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前置条件已取消;2个县4个部门已按要求公布了行政权力清单;2个市级部门及3个县区已退还企业保证金364.21万元,剩余113.38万元正在清理中;1个县无依据收取的施工方预付款银行保函正在根据合同清退;1个县已清退超标准收取的招投标保证金40.91万元;3个县区4个协会已按规定脱钩,4个县区4个协会正在清理整改;6个县区19个协会已按要求对会费和其他收费项目进行了集中公示。

  (二)关于省“项目年”决策部署推进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部分项目推进缓慢,投资任务未按计划完成的问题,相关部门已加快项目进度,截至2018年11月,绵7个项目已启动建设,建设进度已基本达到计划要求;4个项目已开工,2个项目已开始设计等前期工作;招商引资项目方面,2个项目已开工。二是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不够规范的问题,相关单位采取措施,加强过程监督和资金管理。沉水水库已与原施工单位解除合同,将重新招标,待工程复工后按进度拨付闲置的7282.28万元建设资金;2个项目超进度拨款的120.75万元将在支付后续进度款时按比例扣回;3个项目已按要求设置专账。三是项目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相关单位已通过补办手续和完善制度等进一步加强管理。

  (三)关于新农合资金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参保方面,7个县区加强了基金管理和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参保;4个县区对不实信息进行了清理,清退了违规补贴资金;1个县已对561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进行了核实,并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全部参保。二是医保资金管理方面,4个县区统筹基金已纳入全市城乡居民医保整合;4个县区已按规定计提风险基金;9个县市区已纳入全市城乡居民医保系统,对不真实、不准确信息进行了调整。三是财务管理方面,2个县已追回超范围支付的工本费、手续费1.16万元,3个县市已上缴存量资金122.23万元。2个县区已清理往来款项,并纳入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统一管理;2个县已收回违规报销的误餐费、差旅费等2.93万元,2个县已注销多开设的3个账户。

  五、重点民生专项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安居工程资金分配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3个县市已将保障房租金275.89万元缴入县国库。1个县已将农房改造补助资金59.4万元全部补助到农户。1个县已将提取的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90.1万元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

  2.安居工程资金支持和优惠政策落实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1个县已按规定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资金37.65万元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1个县已将保障性住房租金收入255.17万元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1个县1个政策性银行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已按规定享受优惠利率,1个市已将违规收取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白蚁防治费1.48万元退还给建设单位。

  3.安居工程建设程序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市住建局及3个市区正在积极协调相关单位完善手续,规范项目管理,严格履行各项建设手续。

  4.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1个县建设进度滞后的3个保障房项目已基本建成,1个县已对存在质量缺陷的房屋进行修复处理,1个县1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已按规定收取施工方履约保证金3710.56万元。

  5.安居工程住房分配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市本级及8个县市区已清退79户违规享受的住房货币补贴2.24万元,清退违规享受的保障性住房143户;2个市区已对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68户进行了重新核实认定,1个市1户未按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兑付的农户已按标准兑付。

  6.安居工程住房使用和运营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市本级对闲置超过1年的104套安居住房制定了盘活处置方案,已获得省住建厅批准,正按调整方案实施;3个县已清退4套被违规转借、出租的保障性安居住房;1个县已清退7套被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占用的保障性安居住房,对106套安居住房空置超过3年的问题,已安排棚户区改造拆迁户52套,36套作为人才公寓,剩余18套正在进行市场化租赁;市本级及7个县市区2379套保障性安居住房欠缴租金的问题,已追收76.65万元,对于个别生活困难确实无法缴纳租金的住户,将按程序减免租金,对于长期无故拒缴租金的住户正在履行行政程序或司法程序进行追收;1个县按规定制定了适用于本地的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政府指导价,对2662套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产权证书的保障性安居住房,已办理产权登记912套,剩余的正在办理中。

  (二)扶贫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2个县已按照规定对符合条件人员补发了扶贫资金;1个市已按要求在政务网上公示了2016年小额扶贫贷款扶持对象名单、举报电话等信息;7个“插花”扶贫县市区精准识别等基础工作不扎实的问题,已清退不符合条件人员,对不准确的信息进行了调整补录;1个市1个乡镇违规收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农合参合费用2.27万元已退还;1个县已按要求与村级学前教育辅导员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保;1个区已对扶贫项目进行了公示。

  2.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1个县已对违规使用产业扶持基金5.98万元的村干部给予了处分;1个县部分乡镇使用假发票的问题已移送税务机关;2个县区已按要求拨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3.扶贫项目实施及效益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相关县市区制定了项目管理办法,加强项目监督,加快了项目实施进度。1个县对部分扶贫项目投标人涉嫌围标串标的问题移送县发改委处理;1个县已对履行职责不到位的施工单位和监管单位予以罚款处理;1个区已将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按规定纳入村集体账内核算。

  (三)强农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使用“一卡通”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制度建立和执行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相关县市区主管部门加强政策学习,将严格执行各项政策,确保政策落实到位。3个县区加强了强农惠农补贴通过“一卡通”发放的执行力度;5个县市完善了强农惠农财政专项补贴管理制度,加强了政策宣传力度;2个县已责成农业保险承办机构今后严格按规定办理业务;1个市要求各乡镇、村委会严格遵循投保人自主自愿原则,不得下达政策性农业保险任务。

  2.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2个县区已通过增派财务人员等方式加强对强农惠农补贴资金的财务核算工作;1个县已将超标准提取的护林员报酬1.86万元上缴国库。

  3.强农惠农补贴申报审批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3个县市已收回多发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4.8万元;2个县市已收回多发放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0.63万元;7个乡镇15个村已收回多发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1.27万元。

  4.强农惠农补贴发放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6个县区已收回重复发放的强农惠农补贴38.97万元;3个县已收回向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的强农惠农补贴7.77万元,剩余的1.92万元进行催收;4个县市区已收回多发放的强农惠农补贴1.21万元;2个县市已补发少发放的强农惠农补贴9.18万元;1个县已收回违规发放的低保6.01万元。

  六、政府投资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部分项目审定数与中标价差额较大以及个别项目多计工程造价等问题,相关项目业主单位对增加的工程量严格按程序上报审批,同时相关单位加强了投资项目的过程控制和监管,加强对竣工结算资料的审核把关,完善了建设监管工作机制。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今年以来,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对审计整改工作认识到位、措施有力、成效明显。但是,由于各种原因,2017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有55项、2016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有5项尚未彻底整改到位,有的问题涉及面广,需多方配合逐步解决,有的属历史遗留问题,短期内难以解决,有的因相关问题需要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调查处理,履行有关法定程序,对责任单位、人员的处理处分需要一定时间。下一步,市政府将要求各单位继续采取有力措施,督促县市区政府和市级各部门严格按要求落实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确保问题全面有效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