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审计精神立身 以创新规范立业 以自身建设立信

新形势下推动地方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的审计视角

来源:现代审计 发布时间:2026年02月26日

招商引资作为地方政府吸引外部投资的重要手段,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活跃地方经济、推动社会发展、增进民生福祉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是地方经济工作的主要抓手。长期以来,地方政府为吸引外部投资,往往将税收返还、财政奖补、土地优惠等作为其招商引资的重要手段。然而,随着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步伐的加快,2024年以来,《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等一系列文件陆续出台,明确要求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给予特定经营者税收、财政奖补等优惠,为“以税招商”“奖补”式招商等按下了停止键。在这样的新形势下,加强国家审计对政府招商引资工作的审计监督,推动解决地方政府违规出台优惠政策影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等突出问题,助推地方招商引资工作高质量发展,显得尤为重要。本文结合审计实践,从地方政府财政奖补等优惠政策的角度,剖析了新形势下地方招商引资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了推动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新形势下地方招商引资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招商引资违规政策清理不到位

按照规范地方招商引资行为的系列政策要求,地方政府应切实做好违规政策清理,严格规范地方招商引资行为。然而在实践中,部分地方对违规政策的清理不到位、清理工作推进缓慢,原有的不合规政策仍在使用,对已签约项目协议中违规返还或减免税费、非税收入等需要立即停止的违规条款排查不到位,原有协议仍在执行;甚至有的地方新出台的政策文件中仍然存在违规内容,如通过财政奖补等方式给予特定招商引资项目惠企政策、通过“一企一策”给予特定企业财政奖补等。

(二)变相违规施行财政奖补等不当招商引资行为

为增强招商引资政策吸引力,部分地方在清理违规政策、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行为的过程中,存在变相违反政策规定给予特定企业财政奖补等优惠政策的情况。如:在普惠性政策框架下,通过签订差异化的招商引资协议书给予招引企业不同的激励标准、奖补限额标准等;在委托项目公司代理招商、以商招商等新模式下,变相通过第三方公司招商名义违规返还土地出让金、违规给予财政奖补、差异化给予政策优惠等。

(三)存量招商引资项目优惠政策设置不合理

面对日益激烈的招商引资竞争,部分地区为推动企业入驻,在给予企业优惠政策、拟定招引项目奖补条款时,不经充分研究盲目让利,导致协议条款不合理,财政资金存在损失风险。如:签订的协议只约定政府奖补政策,招引企业的履约义务仅为完成工商注册、缴纳土地出让金、签订购销合同等,完成后即兑现财政资金,未约定产值、税收等方面的履约义务和违约责任,协议双方存在权利义务的不对等;协议条款约定的财政奖补兑付时间、兑付比例、考核认定等存在漏洞,若投资人违约或项目终止,财政资金将面临损失风险。

(四)存量招商引资项目后续考核监管不到位

为完成招商引资任务,凸显招商引资工作成效,部分地方对招商引资项目存在“重规模、轻质量”“重招引、轻监管”的问题,导致财政奖补资金投放质效低下,预期目标难以有效实现。如:奖补资金兑付审核把关不严,在企业未达到投资协议约定的固定资产投入、产值、税收等考核目标任务的情况下,依然兑付扶持资金;未对招商引资项目开展常态化履约监管,导致企业在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情况下,未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相关部门也未采取措施追究企业违约责任,造成财政奖补资金投放质效低下。

二、新形势下推动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的对策建议

在加快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招商引资行为的大背景下,部分地方仍然存在招商引资违规政策清理不到位、变相违规施行不当政策等突出问题,究其根源,在于地方政府对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等传统招商引资手段的过度依赖,难以有效做到充分利用自身的资源禀赋、区位条件、产业基础、发展规划等进行精准招商、科学引资。基于此,本文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严格落实政策要求,进一步优化完善地方招商引资政策制度

一是严格落实相关政策要求,对违规实施税收优惠、财政奖补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进行清理,对已签约项目中涉及违规返还或减免税费、非税收入等需要立即停止的违规条款进行排查,建立健全不当市场干预行为防范机制,严禁违法违规招商引资。二是推动地方招商引资政策由企业“硬优惠”向人才政策、科技政策、资金政策、营商环境政策等“软环境”激励转变,为不同经济要素的集约集聚夯实政策基础,从而提升对优质企业和项目的吸引力;建立政策效果动态评估机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优化调整相关政策,确保政策的合规性、有效性和针对性。

(二)加强公平竞争审查,积极合规探索构建招商引资新模式

一是加强对新出台的招商引资政策、新签订的招商引资协议内容的公平竞争审查。充分运用专家论证、多部门审查、会议联审等方式,对拟出台政策、拟签订协议内容进行审查,确保政策和协议内容符合公平竞争原则,切实杜绝变相违反规定的招商引资行为。二是打破思维定式,积极探索构建招商引资新模式。结合不同地区的区位条件、地方特色、产业基础、发展潜力等,科学研判,规划确立地方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明确产业定位,有针对性地构建地方产业链,培育链主企业,通过以商招商的“链式”招商模式,增强对“链上”企业的吸引力;结合地方产业链构建,利用基金引导、项目直投等多种方式推动政府资本、社会资本协同发力,实现资本链与产业链的有机结合。通过对“链式招商”“基金招商”等新模式的有效探索,推动招商思维的转变,打破对传统“奖补”式招商的依赖,避免新模式下“换汤不换药”的变相违规行为。

(三)坚持审慎原则,精准招商提升地方招商引资综合竞争力

一是强化项目签约审核,联合商务、工商、司法、税务、资源环境等部门,在对拟招引企业的投资实力、运营能力、技术水平、产出贡献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本着审慎签约的原则,加强对招商引资协议中政府优惠政策和权利义务的审查,从法律条款上防范财政资金损失风险。二是围绕地方产业基础、产业定位,锁定重点招商项目、重大目标企业,从“广撒网”的传统招商引资向“以我为主、合我所需、为我所用”的精准招商转变,通过优化政务服务、完善配套服务、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等精准服务企业所需,提升地方招商引资的综合竞争力和议价能力,从根源上杜绝以“政府利益”换“企业落地”的“内卷式”招商。

(四)构建协同招商格局,建立健全招商引资全过程管理机制

一是构建整体协同的工作新格局,围绕“软环境”激励政策、产业定位、重点招商项目、重点目标企业等,加强地方招商引资工作统筹,整合招商引资力量,建立“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同、各类主体联动、园区承接落地”的招商引资工作格局,实现招商引资从对接签约到投产达效各阶段的有序推进、高效衔接。二是建立健全招商引资全过程闭环管理机制,构建“招商、签约、落地、投产、达效”的全流程跟踪监督服务体系,将招商项目合同履约、落地跟踪服务、运营绩效情况纳入综合考评,及时解决企业反馈问题,关注要素保障、政策兑现、产值贡献等情况,推动项目落地达效,避免财政资金的无效、低效投入。(四川省审计科学研究所 张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