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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援款项目管理中的问题及审计建议

来源:现代审计 发布时间:2026年01月30日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援款项目审计是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承担着监督和公证双重职责:即依法对我国政府利用国外贷援款从事的建设发展项目、有关经济活动及资金的管理与潜在风险进行审计监督,同时向有关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提供审计公证报告。认真做好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工作,规范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行为,对于提高审计质量,查处违法违规问题,促进积极合理有效利用外资,以及维护我国政府审计的国际信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四川省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援款的使用上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积极谋划利用主权外贷项目扩大利用外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学习借鉴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科学的项目管理办法,支持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绿色转型发展、产业扶贫、医疗和教育等重点领域建设,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引进来”“走出去”双向开放战略纵深推进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在审计中发现,由于贷援款协议及贷援款方相关规定,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管理中须按照贷援款方协议以及国内相关制度要求执行,暨既要遵循国内法律法规,又要符合国家与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签订的贷款协议、项目协定及贷款方采购规则,因此项目实施单位在管理中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常见问题。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一)违反项目资金管理规定方面的问题

未按规定开设和管理国外贷援款项目指定账户;虚报项目支出或事项,编制虚假提款报账材料和证明文件,虚报冒领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未按照规定筹措落实国外贷援款项目配套资金,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国外贷援款项目培训费、课题费、咨询服务费等支出不合规等。

(二)违反项目采购管理规定的问题

招标人未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未按规定发布招标公告、组建评标委员会,违规或超标准收取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人串通投标、骗取中标;履约保证金及预留质量保证金等比例违反国家规定;国外贷援款项目实施单位未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采购文件订立合同;合同当事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供应商提供虚假课题套取国外贷援款,施工单位未按图施工、偷工减料或违法转分包,项目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等。

(三)违反项目会计核算规定的问题

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国外贷援款项目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会计核算不准确,项目账表不符、账实不符、账证不符;预决算编报不准确,超范围使用项目资金;未按合同约定付款,超标准列支会议费、培训费用,违反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实拨资金等。

(四)违反项目资产管理规定的问题

利用国外贷援款建设或采购资产未按规定入账未定期盘点未按规定计提折旧;资产未办理权属登记或所有权归属不清、未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资产存在因管理使用不善造成资产损坏遗失、被挪用或调拨以及资产不适用闲置实际使用未达到预期目标资产未按规定办理竣工财务决算,违规报废、处置、借用资产导致资产损失浪费和长期闲置等。

(五)违反项目预算管理和债务偿还管理规定的问题

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未纳入预算管理;还款责任人未制定贷款偿还计划;未建立健全还贷保障机制防范和化解国外贷援款项目债务风险等。

(六)违反项目绩效管理方面问题

未按贷援款资金使用计划提款报账;项目建设进度缓慢,效益不佳;未按要求组织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

存在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财政部门、发展改革委员会等主管部门在项目立项上把关不严,立项论证不充分,不符合当地实际情况;二是项目执行单位或机构过多依赖项目咨询服务公司、采购专家、招标代理机构;三是项目实施单位配置的财务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缺少专业培训,对涉外项目业务不熟,能力不足等。虽然《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各级财政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协调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但在实际工作中,项目实施单位和财政部门因人力不足、工作疏忽等原因不能深入项目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而基层项目执行部门及市、县级财政部门则注重关注本级预算财政资金的合法性、合规性,而疏于对国外贷援款资金使用合法性、合规性的监管。

二、对策与建议

加强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援款项目管理,有利于服务全省对外开放、提高利用外资质量,有利于维护国家信誉、保障国有资产安全。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项目执行有法可依

省级财政部门、发展改革委员会可以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制定贷款、赠款管理的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国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援款项目管理制度。各项目主管部门、实施单位和项目协调机构应准确把握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援款项目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针对外资项目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措施、补齐短板,及时对现有财政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管理办法及配套政策进行全面学习,认真梳理及完善项目管理办法、采购办法及财务管理规定,明晰各相关部门职能职责,有效统筹管理。

(二)强化项目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援款是涉及国家利益和国家信誉的重要领域,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协调机构必须按照项目立项审批部门、财政部门等主管部门要求,严格执行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援款法律文件和国内相关规定,切实把握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援款的政治属性、财政属性,紧紧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深刻领会党和国家最重要的利益、最需要坚定维护的立场,坚持立足省情与国际惯例衔接,合法合规使用、管理贷款资金,提升项目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严格项目管理,提升项目绩效,切实保证项目的顺利执行。

(三)强化过程跟踪问效,实现项目监督合力

各级立项部门、财政部门应当对贷款、赠款项目执行情况实施监督。若发现问题,应当责令项目实施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限期加以解决和纠正,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公示项目实施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金融机构在贷款、赠款使用过程中的失信、违约等行为。被审计单位应正视问题、全面整改深入分析问题成因,对症下药、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贷款赠款项目执行期间如果存在执行堵点、难点,应及时研判、科学决策,如需进行中期调整,省级财政部门、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协调机构应当在调整前组织开展在建项目绩效评价,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提出期调整方案建议和项目管理整改意见,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国外贷援款项目中期调整程序按级呈报。(四川省审计厅涉外审计处 翟玉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