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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审计关注重点

来源:中国审计报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04日

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手段,是破解“三农”问题的有效路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对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运行管理,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作出明确规定。该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审计机关依法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接受、运用财政资金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笔者结合基层工作经验,聚焦近年来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分析审计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运行应聚焦的重点。

一、近年来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监督管理不到位。按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县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财政部门以及镇街具体负责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日常监督和指导。而在实际工作中,上述部门把精力主要放在了发展区域经济和促进农民增收上,放松了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日常监督管理。

财务管理不规范。农村集体资金使用及财务管理不规范,违纪违规问题多发。如:违反会计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存在建账、报账不规范;挪用集体资金,违规发放补贴;虚报工程支出套取资金;收入不入账、私设“小金库”;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村民权益等问题。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主要表现为未通过招投标或者化整为零规避招投标,无公司法人资质的社会个人违规承包项目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签订不规范;工程项目违规转包分包;虚报工程量套取项目资金等。

资产资源交易不合规。主要表现为未执行“四议两公开”制度,即需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审议决定的重要事项,未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成员(代表)会议决定,相关决议未公开或实施结果未公开。存在承包期限过长、承包价格明显偏低等问题,导致集体资产资源收益流失严重。

二、审计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运行应关注的重点

关注基本情况。以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管理、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目标,重点关注农业农村部门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登记管理、运行监督指导以及承包地、宅基地等集体财产管理和产权流转交易等的监督指导,关注镇街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监督管理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接受、运用财政资金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等情况。

关注“三资”管理。审查资源利用效率、资产资金监管及运营机制等方面是否存在薄弱环节,重点关注是否存在截留、无偿占用、私分或挪用村集体资金,是否违规将资金出借给个人、企业、社会团体单位等,是否有显失公平的资金出借行为;关注集体资产资源是否按规定建立健全台账,是否存在非法转让、出售、侵占、无偿使用集体资产资源行为;关注集体资产资源的流转交易是否按规定执行以及合同履行情况。

关注决策执行管理。审查各类工程项目、大额集体资产购置、拍卖、转让、发包、租赁、处置等应收款项的核销,是否经民主决策程序。

关注工程项目管理。聚焦重大项目建设、收益分配、成员权益保障等关键环节和高风险领域,关注工程建设项目预算、审批、招投标、监理、审计验收、付款等制度执行情况。

关注惠农资金管理。聚焦惠农资金支出是否合理合规、属实;是否严格执行审批流程。关注惠农资金的使用效果和政策资金的使用效益,推动资源优化配置和政策落实。(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审计局 谢红  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