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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乐山市市中区出台《公益诉讼损害赔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乐山】乐山市市中区出台《公益诉讼损害赔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来源: 市中区审计局 发布时间: 2019年05月29日

为规范公益诉讼损害赔偿专项资金管理,近日,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区财政局、区审计局联合印发《乐山市市中区公益诉讼损害赔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是推进公益诉讼成本和利益归属制度改革,构建公共资源及生态环境修复机制的一次有益探索。

《办法》对公益诉讼损害赔偿专项资金的来源、使用范围、管理使用程序及其监督方式等进行了明确,建立专项资金账户,确定主管部门,使公益诉讼损害赔偿专项资金管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办法》明确,公益诉讼损害赔偿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主要为政府公共利益受到损失后的补偿、公共资源及生态环境受到损害后的修复等费用以及其他消除重大公益受损事件影响的相关费用。

《办法》强调,该专项资金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纪委监委和社会的监督。对以弄虚作假等手段套取、骗取公益诉讼资金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将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涉嫌违纪或违法犯罪的,依法依规移送纪委监委及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