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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攀枝花市审计局构建全过程控制体系提升审计项目质效

【攀枝花】攀枝花市审计局构建全过程控制体系提升审计项目质效
来源: 攀枝花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 2019年05月21日

近日,攀枝花市审计局制定了《审计项目过程与质量控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努力构建全过程审计质效控制体系,着力提高审计质效。

开展可行性分析,为审计方向“指路”。《办法》明确,要加大对审计项目的价值评估力度,各业务科(室)对拟开展的审计项目在发出审计通知书之前,依据前期对审计对象调查发现存在或可能存在的问题、数据分析发现的疑点、审计项目的预计价值及在审计专报、审计信息等方面的初步判断和计划,形成《审计项目实施可行性方案》,报经局主要负责人主持的审计汇报会通过后方可发出《审计通知书》,确保开展的审计项目有成果有价值。

实施全过程控制,为审计流程“加速”。《办法》要求,在《审计通知书》送达后20—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计现场工作,现场结束10个工作日内召开审计情况汇报会并送达《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收到被审计单位回复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形成《审计报告》和相关文书送交审理,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理并出具《审理意见书》,3个工作日内修改完善《审计报告》并写出《对审理意见的说明》,召开审计业务会议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计文书印发,90日内完成档案的装订移交,通过明确项目审计时间节点,进一步提高审计效率。

落实项目监管责任,为审计进度“护航”。《办法》强调,要强化审计现场管理,分管局领导和项目实施科(室)负责人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在审计现场期间,分管局领导至少一次到审计现场检查、指导、研究审计项目工作;撤出审计现场前,分管局领导要到审计现场检查审计实施方案内容是否全面完成,综合评价审计项目实施效果,向被审计单位通达审计情况。业务科(室)负责人全程参与审计项目,全面控制审计项目质量和进度。项目可行性汇报会、项目审计情况汇报会、审计业务会均要求由业务科(室)负责人作汇报。

实行“一把手”把关,为审计质量“掌舵”。《办法》明确,要强化局主要负责人对审计项目质量的控制,局主要负责人在拟发《审计通知书》前,要主持召开审计项目可行性汇报会;在审计现场结束后,要听取分管局领导汇报,并主持召开由分管局领导、总审计师、法规和内审监督指导科、电子数据审计科及项目实施科(室)参加的审计项目汇报会;出具正式审计文书前,要主持召开审计业务会,对审计目标、重点事项、问题定性、责任界定、处理处罚等进行全面把控,进一步提高审计项目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