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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九寨沟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结果

(2018年9月30日公告)
来源: 综合与计划管理处 发布时间: 2018年09月30日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8·8”九寨沟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工作部署,2018年3月至6月审计厅组织对受灾地区灾后恢复重建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进度推进总体情况。根据省重建办直报系统数据反映,截至2018年5月末,纳入《“8·8”九寨沟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项目》的222个项目,累计开工123个,开工率55.4%;完成投资74833.8万元,占规划总投资的6.3%。

  (二)重建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资料反映,截至2018年5月末,省财政共分配下达灾区重建资金23995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69610万元,省级专项资金166343万元,捐赠资金4000万元。省红十字会收到捐赠资金2481.14万元,已支出3.33万元,结存2477.81万元。省慈善总会收到捐赠资金5608.16万元,已支出346.28万元,结存5261.88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灾区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灾后重建工作,切实保障灾后恢复重建进度和工程质量,灾后重建总体推进良好。

  二、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部分灾后重建项目推进较缓慢。

  一是未按总规要求完成农房维修加固工作。截至2018年5月末,九寨沟县尚有214户农村住房维修加固未验收、2589.40万资金未兑付。审计指出问题后,九寨沟县已采取措施加快剩余农户维修加固进度。

  二是部分灾后重建项目未按计划开工。截至2018年4月1日,受灾州县应实现总规项目开工的74个项目中,有35个项目未开工;截至2018年5月末,仍有13个项目未开工。审计指出问题后,相关州县积极采取措施加快项目开工,截至审计时上述未开工项目中已有8个开工。

  (二)部分重建资金使用和管理不够规范。

  一是截至2018年5月末,尚有3641.72万元非定向捐赠资金未及时安排到重建项目。审计指出问题后,九寨沟县及时明确了非定向捐赠资金具体使用投向。

  二是截至2018年5月末,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收到的捐赠资金23.46万元未缴入财政。审计指出问题后,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已将上述捐赠资金缴入州财政。

  三是截至2018年5月末,九寨沟县财政局共拨付县城市投资有限公司灾后重建资金2517.59万元,由该公司向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付款,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增加了资金流转环节。审计指出问题后,九寨沟县已采取措施减少中间拨付环节,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

  (三)部分政策措施落实不够到位。

  一是部分项目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滞后。截至2018年5月20日,九寨沟县漳扎镇大录乡堤防工程等8个项目未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审计指出问题后,九寨沟县积极组织整改,目前已有3个项目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二是部分项目未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九寨沟县在未制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的情况下,有10个项目存在减免、缓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情况,涉及资金438.43万元。审计指出问题后,九寨沟县已督促相关企业限时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责成相关部门完善相关配套管理制度。

  (四)部分项目建设管理不够规范。

  一是个别项目招标不合规。九寨沟县政务服务中心将已开展施工的县行政审批局办公场地改造工程纳入灾后重建项目重新组织招标,涉及投资357.89万元。审计指出问题后,九寨沟县已启动追责问责程序,并对相关责任人立案调查。

  二是部分项目开工前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截至4月1日,九寨沟县有13个已开工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审计指出问题后,九寨沟县已责成项目业主加快办理进度,目前已有7个项目取得施工许可手续。

  三是部分项目监理工作不到位。抽查九寨沟县18个灾后重建项目发现,部分项目不同程度存在未按合同要求配备监理人员,未按规定到场执行监理任务,监理基础资料不齐全等问题。审计指出问题后,九寨沟县已责成相关单位认真自查,对履职不到位的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四是个别项目未按规定及时缴纳履约保证金。截至5月31日,九寨沟景区及配套设施恢复重建项目已实质性开工,但中标单位仍未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3892.29万元。审计指出问题后,九寨沟景区管理局已督促中标单位缴纳同等金额的履约保函。

  三、审计建议

  一是灾区各级政府应认真落实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和各专项实施方案,做好项目建设、资金统筹、政策实施、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确保重建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按期实现。二是灾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强化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投资控制和资金管理,加大各类重建资金的统筹安排和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等制度,保障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安全、有效使用。三是灾区各级政府应督促相关部门和各参建主体切实依法依规履职尽责,狠抓项目精细化管理,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和严重履职不到位问题,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灾后恢复重建全过程公开、公正、透明。四是加大省级相关部门对受灾地区的指导、支持力度,促进用好用足各类灾后恢复重建支持政策。及时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专项调研,为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和调整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