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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的报告

【绵阳】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的报告
来源: 绵阳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 2018年12月04日

(2018年8月27日在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绵阳市审计局局长 王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17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相关要求,市审计局对2017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审计中,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要求,大力推进审计全覆盖,在保障政策措施和决策部署落实、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揭露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揭示重大风险隐患和体制机制性问题、服务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作了积极努力。

  审计结果表明,2017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关心支持下,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审定的财政预算和发展计划,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强预算管理,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

  ——着力支持重点领域发展。2017年,我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长8.96%,其中,科技、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同比增长13.43%、200.25%、9.48%。我市投入9.82亿元支持全面创新改革试点,推动创新驱动和军民融合;投入8.49亿元实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行动计划,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投入93.02亿元着力构建现代基础设施体系,增强经济发展支撑力。

  ——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持续加大民生投入力度,完善财政保障机制,增强民生政策的针对性和准确性,省级十项民生工程及20件民生实事到位资金63.08亿元,占计划的106.72%;市级民生工程到位资金12.61亿元,占计划的72.68%。加大脱贫攻坚投入力度,我市投入36.09亿元支持23个扶贫专项计划实施,确保年度目标如期完成,农村人口贫困发生率降至1.14%,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同比增长41.33%,高于2017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33个百分点。

  ——加强预算规范透明管理。扩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范围,继续实施预算执行中期评估,加强预算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加大对扶贫专项资金、私设“小金库”的督查力度,全面提升财政监督能力和成效。加大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依法全面公开市级政府预决算等信息,确保预算透明度进一步提高。

  ——持续加大审计整改力度。将审计发现问题纳入政府督办事项,加大审计整改的督查力度。自2017年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处理结果至今,审计发现问题得到进一步整改,促进增收节支并挽回损失9.35亿元,向司法、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经济案件线索104件、涉及65人。已有65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29人被诫勉谈话,11个单位23人被有关部门作出相应处理。

  一、市级预算管理审计情况

  重点审查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财政改革推进事项,对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及市属4个园区、11个预算单位进行审计和重点延伸,对我市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进行专项检查。审计结果表明,我市财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预算管理逐步规范,相关制度进一步健全,但也存在以下问题:

  (一)个别项目资金下达不及时。省财政2016年下达的“电信普遍服务试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中央财政公立医院补助资金”共1286万元,至2017年底仍未安排使用。

  (二)财政管理改革部分事项有待规范。3个园区财政局违规开设财政专户7个,1个县34个乡镇卫生院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1个园区财政局非税专户未按规定归口国库管理。市属园区及8个县市区均存在国库集中支付不规范,未将资金直接拨付到最终收款人,脱离人行监管等情况,涉及2016年和2017年资金共37.35亿元。3个县区、园区财政局2016年和2017年有2398.43万元预算支出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截至2017年底,市本级及4个县区、园区财政专户尚有存量资金2483.72万元未清理收回。4个县、园区涉及27个单位“三公经费”公开不规范,未按要求细化到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等信息。

  (三)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有待加强。产业投资基金收益48.57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市财政局总预算会计未按规定完整准确反映政府投资基金中政府出资部分形成的资产和权益;市本级及1个区未按要求对政府产业投资基金进行检查和开展绩效评价。

  (四)税收征管有待加强。截至2017年底,市、县地税部门尚未与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部门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未将房屋销售备案数据、土地转让数据等用于建立税收风险防控机制,未充分掌握税源信息,导致市本级及5个县市区地税部门应征未征房产税90.3万元,市本级及6个县市区应征未征城镇土地使用税422.93万元,市本级及5个县市区少预征土地增值税2255.11万元,1个县地税局未足额加收3户房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滞纳金5.55万元,1个市地税局2个房产项目多预征土地增值税29.92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及决算草案审签情况

  对市本级3个单位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10个市级部门2017年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关注部门预算执行、决算报表编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三公经费”控制管理、项目资金使用绩效等情况。对2个园区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重点关注财政管理、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各单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预算管理的规范化程度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不断提高,“三公经费”得到持续压减,但也存在以下问题:

  (一)预算管理不规范。3个单位超预算范围列支费用164.21万元,2个单位结余资金220.51万元未清理上缴财政,4个单位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17.86万元。

  (二)会计核算不规范,财务基础工作有待加强。5个单位往来款长期未清理376.3万元,3个单位多列少列支出199.2万元,2个单位固定资产账实不符63.09万元,3个单位报账手续不规范228.97万元。

  (三)个别市级部门决算编制工作有待提高。11个部门存在决算草案编制不规范、不准确、项目支出和基本支出随意调剂等问题,涉及金额5571.76万元。

  (四)个别园区财政管理有待加强。一是1个园区财政局无预算安排支出87.47万元,未清理盘活2年以上结余资金459.49万元,园区财政局违规长期占用财政收入115.49万元,园区管委会出纳私存私放公款42.74万元,未及时收回企业长期使用的拆迁补偿资金380万元,重复和多支付企业费用113.28万元。二是1个 园区超预算支出33.52万元,园区管委会重复支付32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补助38万元,未按规定拨付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300万元。

  (五)“三公经费”管理有待规范。接待费方面,3个单位公务接待手续不全,涉及金额1.67万元。会议费方面,1个单位摊派会议费1.6万元,2个单位在会议费中列支接待费0.61万元,3个单位会议费列支手续不规范,涉及金额1.43万元。公务用车方面,1个单位违反公车改革规定长期租车,支付相关费用3.28万元。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围绕项目落地、资金保障、简政放权、民生政策落实等方面持续开展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全市各级部门贯彻落实上级的决策部署,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推动项目落实,取得较好成效,但也存在以下问题:

  (一)关于“放管服”政策落实方面的问题。一是3个县区部分行政审批项目未按要求统一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二是1个单位未按要求及时取消1个行政审批事项的前置条件,1个县1个部门应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未取消。三是2个县4个部门未公布行政权力清单。四是工程保证金清退政策执行不到位,市本级2个单位及3个县区未及时将477.59万元保证金退还给企业,1个县1个单位无依据收取预付款银行保函,1个县部分项目超标准收取招投标保证金。五是部分行业协会脱钩政策执行不到位,7个县区8个协会未按规定和主管部门脱钩,6个县区19个协会未按要求对会费和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集中公示。

  (二)关于省“项目年”决策部署推进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一是部分项目推进缓慢,投资任务未按计划完成。13个项目由于合同争议、融资困难、建筑材料价格上涨等原因推进缓慢,投资作用发挥不够;6个集中开工项目因招标投诉、土地规划、水资源论证滞后、项目未核准审批等原因实际未开工;6个招商引资签约项目联动协同推进机制执行不到位,存在因土地规划调整、企业资金链断裂等原因未落地开工建设的情况。二是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不够规范。江油沉水水库主坝停工,造成7282.28万元的资金闲置;2个项目提前付款120.75万元;3个项目未进行专账核算。三是项目管理不规范。1个项目勘察未招投标,1个项目三项重大变更未进行财政评审。

  (三)关于新农合资金审计发现的问题。一是参保方面,7个县区存在既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又参加新农合的问题;4个县区违规扩大参合范围;1个县有561名建档立卡贫困户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未做到应保尽保。二是医保资金管理方面,4个县区统筹基金累计结余比例过大;4个县区未按规定计提相关基金;9个县市区新农合系统信息录入不真实、不准确。三是财务管理方面,2个县违规扩大基金列支范围支付工本费、手续费1.16万元,3个县市未及时清理上缴存量资金、利息等非税收入304.03万元,2个县区未及时清理853.27万元往来款,2个县违规报销误餐费、差旅费等2.93万元,2个县基金账户开设不规范。

  四、重点民生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重点审计2017年市本级和9个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等部门,延伸调查33个安居工程项目、348户农村危房改造家庭。审计结果表明,2017年,我市完成开工任务2500套、基本建成任务2500套、新增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任务60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700户。在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效,但也存在以下问题:

  1.安居工程资金分配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2个县未按规定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租金收入31.04万元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1个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租金收入244.85万元未按规定缴入国库。二是1个县部分乡镇未按规定及时向已完成危房改造任务的农户兑现补助资金59.4万元。三是1个县未按规定将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提取的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90.1万元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

  2.安居工程资金支持和优惠政策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1个县未按规定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资金37.65万元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1个县未按规定将保障性住房租金收入255.17万元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1个县1个政策性银行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未按规定享受优惠利率,1个市1个单位违规收取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白蚁防治费1.48万元。

  3.安居工程建设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1个市1个项目涉及150套保障性住房已开工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市本级及1个区2个项目已完工未取得土地使用证,1个区1个项目涉及1925套保障性住房未进行消防验收就交付使用。

  4.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市本级1个项目466套保障性住房已基本建成,由于前期土地手续不全,无法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超过1年以上;1个县由于资金链断裂无力续建等原因,3个2014年底前已开工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截至2017年底仍未建成;1个县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存在屋顶、墙面开裂、渗漏等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1个县1个棚户区改造项目未按规定收取履约保证金3710.56万元。

  5.安居工程住房分配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因审核把关不严,市本级及8个县市区284户保障对象虚报家庭收入、住房等资料,违规享受住房保障待遇,其中,79户违规享受住房货币补贴2.46万元、205户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143套。2个市区审批认定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有68户不符合改造条件,1个市1户未按农房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兑付。

  6.安居工程住房使用和运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市本级104套已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安居住房至2017年底空置超过1年;3个县共有4套保障性安居住房被违规转借、出租;106套已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安居住房至2017年底空置超过3年;1个县2662套已投入使用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未办理产权证书;市本级及7个县市区2379套保障性安居住房租金收缴困难,欠缴租金共493.41万元;1个县未按规定制定适用于本地的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

  (二)扶贫资金审计。审计了7个“插花”扶贫县市区2016至2017年扶贫政策措施落实、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和扶贫项目建设情况,对财政、发改、扶贫开发、交通等部门以及48个乡镇、126个扶贫项目进行延伸调查。审计结果表明,各县市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扶贫开发政策,积极推进产业就业扶贫、金融扶贫、社会扶贫、医疗救助、低保政策兜底等政策措施,脱贫攻坚取得较好成效,但也存在以下问题:

  1.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2个县市教育扶贫、低保兜底政策未覆盖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1个市未在本地门户网站或主要媒体公告公示2016年小额扶贫贷款扶持对象名单、举报电话等信息;7个“插花”扶贫县市区均存在精准识别等基础工作不扎实的情况;1个市1个乡违规收取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农合参合费用2.27万元;1个县未与部分村级学前教育辅导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购买社保;1个区部分扶贫项目未进行公示。

  2.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1个县部分乡镇违规使用产业扶持基金5.98万元;1个县项目资金管理不规范,涉及金额2.5万元;2个县区资金拨付不规范,涉及金额299.86万元;1个县超结算价支付工程款30.34万元;1个县部分乡镇使用假发票申请项目工程款18万元;2个县区未及时拨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73.65万元;

  3.扶贫项目实施及效益方面存在的问题。5个县区25个项目未公开招投标(比选),涉及总投资2482.68万元;1个区1个项目未经审批自行调整项目建设地点;4个县区部分项目进度缓慢,1个县部分乡镇业主及监理单位履行职责不到位,1个区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未按规定纳入账内核算并明晰产权。

  (三)强农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使用“一卡通”审计。对7个县市区2015至2017年15类强农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涉及主管部门40个,延伸调查81个乡镇166个村。审计结果表明,各县市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相关政策,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强农惠农措施更加精准、全面和有效,但也存在以下问题:

  1.制度建立和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3个县区强农惠农补贴通过“一卡通”发放的制度执行不到位;5个县市部分强农惠农财政专项补贴基础管理工作薄弱;1个区强农惠农政策宣传不到位;2个县区在强农惠农政策执行过程中搞“平均主义”;2个县农业保险承办机构未按规定办理业务;3个县市业务主管部门履职不到位;3个乡镇违规下达政策性农业保险任务。

  2.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2个县区强农惠农补贴资金财务管理不规范;1个县超标准提取护林员报酬1.86万元。

  3.强农惠农补贴申报审批方面存在的问题。1个县使用存量资金879.77万元程序不合规;3个县市3个乡镇审核把关不严,向已被征用土地的农户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4.8万元;2个县市向已改变林地用途的林户发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0.63万元;7个乡镇15个村申报面积不准确,导致多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1.27万元。

  4.强农惠农补贴发放方面存在的问题。6个县区重复发放强农惠农补贴60.33万元;4个县向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强农惠农补贴9.69万元;4个县市区多发放强农惠农补贴1.21万元;2个县市少发放强农惠农补贴9.18万元;1个县低保保障人员动态调整不及时,违规发放低保6.01万元。

  五、政府投资审计情况

  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我市审计机关对217个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竣工结(决)算审计,送审投资413931.69万元,审定金额360274.11万元,审减53657.58万元,审减率为12.96%,促进被审单位节约资金或挽回损失53657.58万元,提高国家资金利用效率,但也存在以下问题:

  (一)部分项目存在审定数与中标价差额较大的问题。部分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对项目过程控制不严格,建设项目前期设计不深入、项目建设期间监管不力,对设计变更、经济技术签证等资料的签认工作监管不到位,导致工程项目存在审定数与中标价差额较大的问题。

  (二)个别项目存在多计工程造价的现象。部分建设单位对竣工结算资料把关不严,未对施工单位多计工程量、不规范套定额、重复取费、重复计算工程量等进行严格审核,存在高估冒算、多计工程造价的问题。

  针对审计发现的上述问题,市、县审计机关已依法作出处理。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现已上交财政资金86266.38万元,安排拨付专项资金17180.53万元,归垫追收专项资金11814.7万元,清理、腾退和出售保障性住房134套,部分工程项目加强项目管理、履行完善建设手续,采纳审计建议161项。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督促相关单位加大整改力度并于年底前专题报告全面整改情况。

  六、审计建议

  (一)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动财政高效安全运行。持续促进财税转变方式支持经济发展,协调优化产业基金的运作机制,清理规范涉企收费行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收入征管,逐步建立非税收入统一征管平台。提升政府债务管理效能,筑牢财政公共资金安全防线。探索建立信息互联动态监管机制,深化政策执行、部门预算和专项支出绩效评价,推行专项资金实质整合和退出机制,确保财政资金发挥绩效。

  (二)提升政府投资质量效益,完善“项目年”工作机制。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激活民间资本参与项目建设的积极性,提高履约率和资金到位率。加强闲置土地清理和存量土地利用,有效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完善重点项目动态调整、项目储备制度,健全项目投资进度信息报送审核机制,提高“项目年”工作的可持续性和精准管控水平。依法加大对高估冒算、违规招投标等行为的处罚力度,深化政府投资领域突出问题治理。

  (三)强化重点领域监管和风险防控,完善互联共享机制。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坚持“内外联动、点面结合、上下协同”,利用大数据技术提高监管效能。加强对预算分配与执行、脱贫攻坚、国有企业和资本等重点领域的事中事后监管,支持创新发展,纠正擦边越界,确保各项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密切关注生态环境保护、政府性债务管控和地方金融业态,健全风险评估、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坚决守住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安全底线。

  (四)落实相关工作措施,打好扶贫攻坚战。强化扶贫资金全过程管理,从项目规划申报科学合理、资金分配保障到位、项目实施规范有效、资金拨付真实合规方面加强管控。规范项目管理,建立扶贫项目信息共享平台,实行滚动项目库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程序,确保扶贫项目建设规范有序,发挥效益。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协作配合,对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严格责任追究,对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保持对落实强农惠农政策、资金高压态势。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监督支持下,市级预算管理和财政收支进一步规范,审计工作也在完善监督制度、推进全覆盖和服务改革发展等方面取得新成效。我们将更加自觉地接受市人大的指导和监督,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锐意进取、尽责担当,为推动绵阳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