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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专项资金审计结果

(2018年9月30日公告)
来源: 综合与计划管理处 发布时间: 2018年09月30日

   认真落实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为服务人大开展对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的审查监督,进一步加大相关资金的审计监督力度。

  一、基本情况

  对财政专项资金进行审计,并组织对省级环境保护、科技计划、军民融合发展和工业发展资金的分配和绩效管理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审计结果表明,专项转移支付清理整合进一步推进,专项资金在推动改革创新、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工业强省产业兴省战略实施和推进绿色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资金分配制度执行不够严格。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未执行相关规定,向同一企业两个及以上的项目安排2295万元,向2个以前年度项目未竣工的企业新安排3个项目补助资金1200万元,向3个以前年度项目已竣工但尚未验收的企业新安排3个项目补助资金880万元;科技厅向以前年度项目尚未验收的88家民营企业当年申报的96个科技计划项目安排补助资金6354万元;环境保护厅未按规定采用因素法或竞争立项法分配省级环境保护资金3.28亿元,向不属于环境应急保障事项安排"环境保护应急机动保障"资金2952万元。

  (二)审核机制不够健全。相关部门信息共享互通不够,资金分配中缺乏对申报材料的实质性审查,违纪违规问题屡有发生。如向4户申报不实的企业安排资金2917万元,其中达州某公司2015年以供应商、下属子公司等名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补助资金1981万元;巴中某公司通过篡改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补助资金60万元。

  (三)后续跟踪监管不够到位。一些主管部门对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缺乏督促监管、跟踪问效,部分项目进展缓慢,未实现预期效益,如抽查发现有22个项目截至2017年底只完成投资1.90亿元,为计划投资24%,其中4个项目停工或未开工,6个项目超期未完成,12个项目建设期过半任务未过半。一些建成项目的验收工作不到位或流于形式,如2015年及以前年度的1163个科技计划项目、补助资金10.27亿元逾期未验收;宣汉县等地的主管部门存在虚假验收等问题。省级环境保护资金绩效评价缺乏具体办法,资金使用绩效不高,如2017年3月和8月下达资金中5.62亿元至年底未使用,占下达资金的84%。

  (四)预算下达不及时。有176.62亿元未按规定时间分配下达,如中央专项转移支付47.87亿元未在规定的30日内下达,省本级专项转移支付46.75亿元未在人大批复后60日内下达,省本级年初保留预算45.1亿元未在6月30日前下达。

  (五)部分化解过剩产能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未严格落实政策要求。资金分配不够规范,有1.4亿元未按化解产能目标任务、分流安置职工任务数进行分配,有2000万元安排给了当年无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两个市。资金拨付和管理还不够合规,20个市县将煤矿(钢铁)企业职工安置补助资金4.28亿元直接拨付企业,缺乏监管审核机制,难以保障资金全部用于安置职工;7个市县未及时与企业完成资金清算工作,补助资金7698万元闲置在财政或主管部门;4个县在煤炭企业完成职工安置清算后,对结存资金5517.12万元未进行研究处置。有4户企业还存在将补助资金1047.26万元用于给45名在册职工实行离岗退养安置和多报安置职工620人,多获取资金731.6万元的问题。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审计后,对发现的各类违规和管理不规范问题,审计机关已依法出具审计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责成有关部门对骗取套取专项资金采取追收措施,加大问责追责力度。同时,审计建议:主管部门应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从设立目的、管理分配办法、项目决策、项目绩效跟踪等方面建立全过程监管机制,促进专项资金设置合理、目的明确、分配规范、绩效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