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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省审计厅2013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关于四川省审计厅2013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来源: 查看原文 发布时间: 2014年09月26日

  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活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省审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订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订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组织对全省性重大投资项目、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重要专项资金及国家、省重大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对直接审计、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2.负责对省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3.向省长提出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提出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州)、扩权强县试点县(市)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4.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省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省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市(州)、扩权强县试点县(市)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省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及直属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省政府投资和以省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省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省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省政府部门以及其他单位受省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川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定应由审计厅审计的其他事项。

  5.按规定对市厅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审计厅审计监督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6.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省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7.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省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8.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9.与市(州)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市(州)审计机关,依法领导、指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市(州)审计机关负责人。

  10.组织审计省政府或省政府主管部门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省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11.实施对21家农村信用联社开展涉农信贷资金专项审计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四川审计信息系统。

  12.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3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3年,我厅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中心,不断改进方式方法,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全面完成各项任务,取得新的成绩。主要完成我省10个国家级、省级产业园区的投资绩效与财政运行管理情况审计,牧民定居、彝家新寨等专项资金审计,省级财政安排的40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资金管理使用和项目申报等情况审计,省级预算管理、23个省级部门单位及其所属47个机构的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组织全省审计机关对省、市、县、乡四级政府性债务进行“见人、见账、见物、逐笔、逐项”的拉网式审计, 6家省级融资平台公司的投融资风险情况审计调查, 15个农村信用社审计, “金保”、“金税”等5个省级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与运行情况审计,20个市州各类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 “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款物审计,三州、21个县的退牧还草、生态移民、沙化治理等资金实施专项审计调查,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事业单位领导经济责任审计。

  2013年,全省共审计1.15万个单位,查出违规金额134亿元,损失浪费金额3.4亿元,核减固定资产投资(结算)额86.8亿元;移送司法、纪检监察机关经济案件线索152件,涉案111人、金额5.2亿元;提出的审计整改建议被采纳2万余条,促进有关单位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健全制度1500余项。其中:厅本级共审计(调查)84个单位,可用货币计量的审计成果:查出违规金额2.45亿元,管理不规范资金798.28亿元。为国家增收节支1.46亿元,其中已上交财政1.35亿元,已减少财政拨款和补贴541万元,已归还原渠道资金556万元,核减固定资产项目投资(结算)额5183万元。不可用货币计量的审计成果:移送司法、纪检监察机关经济案件线索11件,涉案5人;移送有关部门处理10件;提出审计整改建议297条,被采纳155条。

  二、部门概况

  审计厅下属一级行政预算单位1个,二级事业预算单位3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3年,审计厅收入决算总额为7297.3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6938.02万元,其他收入0.8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58.54万元。收入决算总额较2012年减少502.24万元,主要原因为“金审二期”工程接近完工财政拨款减少。

  2013年,支出决算总额为6461.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5355.9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631.32万元,医疗卫生157.7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3.11万元,农林水事务20万元,科学技术144.71万元,其他支出9.02万元 ,支出决算总额较2012年减少979.27万元,主要原因为“金审二期”工程接近尾声支出减少以及严格压缩会议支出减少。

  2013年,年末结转结余835.57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审计厅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省审计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审计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审计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239.78 万元,主要用于年度审计项目支出和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1.32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以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支出157.70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以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143.11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以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科学技术支出144.71万元,主要用于下属研究机构的基本支出及社会公益专项科研方面的支出。

  (六)农林水事务20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农林水事务专项调查等支出。

 

  (七)其他支出9.02万元,主要用于援助干部补助支出。